权钱坏军婚 案发进牢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09:481998年,高某,男,35岁,早已是有妇之夫,银行营业所主任。程某,女,19岁,银行营业所新员工。高某使用银行营业所主任职权,常常多发给程某“奖金”和“礼包”,程某经不起引诱,两边开端保持着不正当的两性联系。2005年2月,程某经人介绍与现役军人林军(化名)相识,建立爱情联系,程某才与高某中止不正当的两性联系。2006年4月26日,程某与林军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处理了断婚登记手续,5月8日,按当地习俗举办了断婚典礼,高某被邀参与婚礼。
程某成了现役军人的爱人,高某一览无余。就在程某半年的“蜜月”期间,高某屡次找林某,要求与其发作两性联系,并致程某怀孕。程某知道自己怀有高某的孩子,就从老公家搬出,自己租房寓居,住处不通知林军和公婆。这时远在部队的老公对妻子的行为已有所置疑。高某在得知程某所怀小孩是自己的孩子后,每两个星期就使用双休日驾车去探望程某一次,并与程某同吃同住,周围的街坊都以为他们是一对理直气壮的“俩口儿”。程某在医院临产期间,高某更是频频到医院陪护。
林军从程某临产的时刻计算,以为程某所生孩子与自己无亲子联系,提出DNA判定,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判定成果证明了林军计算的成果是正确的,程某供认高某是小孩的父亲,法院判定林军与程某离婚。
同期,高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投案自首,法院审理以为,高某明知程某是现役军人的爱人而与之同居而且生育孩子,其行为已严峻触犯刑律,构成损坏军婚罪。鉴于案发后,高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