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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不予以确权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03:17

乡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用?乡村宅基地确权挂号过程中不予以确权景象有哪些?
对乡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效果便是清楚乡村宅基地的产权,经过对乡村宅基地的挂号发证,可有用削减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下面这些景象是不能予以切当的:
1、宅基地不符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承继和分家立野外,农户一户超越一处以上的;
3、非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乡村购买和缔造的住所;
4、土地权属有争议没有处理完毕的;
5、乡村村(居)民因新建住所,应当撤除而未撤除的旧宅或旧宅归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闲暇或房子崩塌、撤除两年以上未康复运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所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一致安顿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同意后接连两年未运用的;
10、团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所;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约束土地权力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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