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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18:32
《劳作合同法》实施之前,《劳作法》、劳作部1994年12月3日公布实施的《违背和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等抵挡出经济补偿金景象及规范作出了相应规则,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司法解说,听讼网小编对2008年1月1日曾经的经济补偿金规则进行了概括:
2008年曾经的经济补偿金核算
一、因薪酬付出问题而付出的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作者薪酬的,除付出克扣或无故拖欠的劳作薪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克扣或无故拖欠的薪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
2、拒不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间薪酬酬劳的,除付出加班薪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劳作者加班薪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
3、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付出劳作者作业酬劳的,在补足低于规范部分的一起,还需别的付出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
二、免除劳作合同抵挡的经济补偿金
1、经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洽谈一致,由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最多不超越十二个月);
2、劳作者患病或非因工挂彩,经判定承认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而免除劳作合同的;
3、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由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最多不超越十二个月);
4、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原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当事人洽谈不能就改变劳作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生产经营情况发作严重困难,有必要裁判人员的;
6、用人单位违法免除劳作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现实劳作联系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钳制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的,迫使劳作者辞去职务的;
9、用人单位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付出劳作酬劳或许供给劳作条件的,迫使劳作者辞去职务的;
10、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作者薪酬的,迫使劳作者辞去职务的;
11、拒不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间薪酬酬劳的,迫使劳作者辞去职务的;
12、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付出劳作者作业酬劳的,迫使劳作者辞去职务的;
13、劳作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许闭幕的;
14、劳作合同停止,当地有特别规则需求付出经济补偿金的。
三、额定经济补偿金
额定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后,未按规则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付出额定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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