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反对转让但未表示购买的股权可以转让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15:16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持股份能够按照法令的规则进行转让。依据《公司法》规则,公司内股东能够将悉数或许部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的股东,而将所持公司股份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时,须通过整体股东过半数赞同。有不赞同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出售的股权,不赞同又不购买的股东则视为赞同转让。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七十四条 按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刊出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正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正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七十四条 按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刊出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正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正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