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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四级两审终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16:48
二审法院审理后承认应按刑事诉讼法地189条第2款进行改判时,即便原判量刑畸轻,也不得加剧被告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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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什么是四级两审终审制?
律师回答:
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档人民法 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两审终审,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或裁决便是终审判定和裁决外,其他的一般案子,可通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 比方,县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子,假如当事人不服,或许同级人民检察院以为,第一审的判定或裁决确有过错,就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中级人民 法院则对该案进行第2次审理,作出的判定或裁决,便是终审的判定或裁决,对终审的判定和裁决,禁绝上诉或许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四级两审终审制,便是我国 人民法院虽然有四级,但对一般的案子,最多只能审理两次的审级准则。
我国为什么规则两审制,而不搞三审制、四审制呢?这是由于二审法院不只要全面审理案子现实,并且要检查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通过二审,案子能得到正确的解 决。假如审级过多,手续繁琐,就会使诉讼迟滞。再加上我国地域广阔,有的当地交通不便,会给当事人带来许多困难,浪费时间、精力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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