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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犯罪中的既遂与未遂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21:15
在审理强奸案子中,往往遇到对参加轮奸的共犯应否区分强奸既遂与未遂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们操作纷歧。有建议对参加轮奸的共犯,只需其间有人强奸达到目的,其他共犯不论强奸是否达到目的,一概以强奸既遂论处。在轮奸一起违法中,不应分既遂与未遂,一切共犯都应对全案担任,不能对行为未能达到目的的共犯以未遂论处。也有建议对参加轮奸的共犯,应以强奸达到目的与没有达到目的来区分强奸既遂与未遂,不应把在轮奸中没有达到目的的共犯与在轮奸中已达到目的的共犯混为一谈。关于轮奸一起违法中的既遂与未遂问题,是一个杂乱的理论问题,从刑法有关规则以及强奸罪的特征来看,笔者附和后一种建议,在轮奸一起违法中,应依据共犯在轮奸中是否达到目的来区分强奸既遂与未遂。一、对参加轮奸的共犯区分强奸既遂与未遂的含义在轮奸一起违法中区分既遂与未遂,在强奸罪的科罪上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但在对各共犯的量刑上却有着十分重要的含义。1.在轮奸共犯中区分既遂与未遂契合脚踏实地的准则,避免确定现实不清而导致量刑不妥;2.在轮奸共犯中区分既遂与未遂能够表现公平处分,避免对罪犯处分不公;3.在轮奸共犯中区分既遂与未遂契合刑法总则中关于违法既遂与未遂之规则,避免适用法令不妥;4.在轮奸共犯中区分既遂与未遂,能精确地冲击违法分子,做到罪罚相适应,避免量刑偏轻或侧重;5.在轮奸共犯中区分既遂与未遂,契合强奸罪中规则的既遂构成要件,避免一起违法共犯均以违法既遂论处的一起违法片面论。二、轮奸共犯的既遂与一般罪共犯的既遂应有所差异轮奸共犯的既遂与一般罪共犯的既遂的差异首要在于:(1)强奸违法既遂构成要求不同。强奸罪既遂的违法构成有必要是行为人与妇女发作性交行为,假如行为人没有与妇女发作性行为,就不构成强奸既遂。而一般罪既遂的违法构成只着重片面成心。如成心杀人罪的共犯,只需一起有杀人的成心,在共犯中,虽然不是每一个共犯均施行杀人的行为,但只需有人施行了杀人的行为,那么便完成了成心杀人罪的悉数构成要件,那么一切共犯均应对全案担任,应视为成心杀人既遂。(2)强奸既遂具有不行代替性。强奸既遂要求的是每一个行为人有必要施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这种性交行为是针对单一个人的行为,并非包含其他共犯。若共犯中有的在轮奸中已达到目的,但不能代替在轮奸中未达到目的的共犯。按强奸罪的构成,在轮奸中未达到目的的共犯,只能确定为强奸未遂,不能勉强地把未达到目的的共犯作为强奸既遂来量刑,只要每个单一的行为人施行了与妇女性交的行为,才干确定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强奸既遂。(3)强奸既遂不能以共犯的片面成心来考虑。其他罪既遂能够依据罪犯的片面成心来考虑既遂问题,但强奸罪,行为人仅有片面成心而强奸未达到目的,这只能说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不能说他已构成强奸既遂。因为仅有片面成心而未达到目的,不契合强奸既遂规则的有必要具有性交行为方可视为强奸既遂。三、轮奸共犯不区分既遂与未遂缺少法令依据有人以为,既然在一般的违法中能够对共犯不区分既遂与未遂,那么,在轮奸共犯中也相同能够不区分既遂与未遂。笔者以为,这是一种片面的知道。事物是有遍及性与特殊性之分的,在刑法中应该说大多数违法,在共犯中是能够不区分既遂和未遂,这是因为大多数的违法构成要件不同,它们要求的是一种遍及的片面成心,这是遍及性的一面。而在刑法中也存在特殊性的一面。比方强奸罪、脱逃罪、偷越国(边)境罪等罪的共犯,因为其违法构成的特色不同,每个人的行为都有其不行代替性,每个实施犯的既遂或未遂均表现出各自的独立性,因而,在一些一起违法中,一个共犯的既遂或未遂并不标志着其他共犯的未遂或既遂。只要每个共犯各自完成了违法构成的悉数要件的行为后才干确定其为违法既遂。在这种情况下,就呈现了一些特殊性,一些违法中的共犯是应区分既遂与未遂的。在强奸罪中,轮奸仅仅该罪的一种严峻的表现形式,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故对轮奸的共犯既遂与未遂仍应以强奸罪的违法构成要件为规范。有人建议对轮奸的共犯不宜区分既遂与未遂,只需是其间一共犯强奸既遂,其他共犯不论达到目的与否均以既遂论处。其实这一建议是缺少法令依据的。首要,在强奸罪中没有特别的规则不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则。其次,强奸罪中的既遂是规则为单个的性交行为,并非指一起行为,更不能以单个行为代替其他共犯的行为。最终,目前为止,没有什么法令或司法解释规则对轮奸共犯能够不区分既遂与未遂。因而,建议对轮奸共犯不区分既遂与未遂是缺少法令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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