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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时,可以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或嫁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15:03
现在,在我国乡村,订亲给付彩礼的现象仍然比较遍及,跟着经济的开展和日子水平的进步,彩礼的数量也在不断进步,小到金银首饰,大到轿车住宅,而在乡村家庭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返还也存在较大的争议。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婚前给付“彩礼”、“陪嫁品”是不少地方的传统风俗。依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应该满意三个条件:
(1)两边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
(2)两边处理成婚挂号手续但确未一起日子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离婚时假如的确存在(2)、(3)规则的景象,当事人恳求可以取得法院支撑。
女方亲属陪送陪嫁品的行为应确定为赠与行为,在挂号成婚前陪送的陪嫁品应确定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应当确定为由女方一切。在挂号成婚后陪送的陪嫁品,女方家人未清晰表明是对某方的个赠与,应确定为是对夫妻两边的一起赠与,为夫妻一起产业,但两边若有产业的特别约好,则应依约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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