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07:39(一)过错违法的数量及所占刑事案子份额呈上升趋势。审结各类刑事案子259件,其间过错违法案子8件,占全年案子总数的 3%,审结各类刑事案子215件,其间过错违法案子9件,占总数的4.1%,审结210件,其间过错违法案子15件,占总数的 7.1%。审结302件,其间过错违法26件,占总数的8.6%。2007年审结316件,其间过错违法17件,占总数的5.3%。经过上述数字能够看出,过错违法的数量和份额虽略有下降,但整体仍呈逐年进步态势。
(二)过错违法的损害越来越大。过错违法较之故意违法,尽管片面上存在的恶性较小,但损害成果越来越大,往往形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财产损失。较之故意违法来说,违法成果更为严重。75起过错违法均形成了人员伤亡,如平顶山重生煤矿“11、11”矿难事端案,因被告人作业渎职,形成35人逝世的严重成果。过错违法的严重损害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
(三)涉案范畴相对集中于交通肇事违法。2003年审结的
过错违法案子中,交通肇事案子5件,占 62.5%;2004年审结的过错违法案子中,交通肇事案子4件,占75%; 2005年审结交通肇事案子11件,占73.3%。2006年审结的过错违法案子中,交通肇事案子23件,占总数的88.4%。2007年审结的过错违法中,交通肇事15件,占总数的88.2%。
(四)事务过错违法的比重逐渐加大。事务过错违法是指
职务上或事务负有特定责任或特别留意责任的人,在实行职务或事务的过程中,因片面上过错导致损害成果发作。对75起过错违法计算看出,违法主体在事务上或职务上有特别留意责任而片面上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防止,然后形成损害成果,构成过错违法的有67起,占总数的89.3%。交通肇事、严重责任事端罪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五)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漠。从计算的数据能够看出,在近五年的过错违法中,违法主体文化程度遍及较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8%;其间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7%;文盲占5%。被告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漠,是过错违法的一个显著特点。
(六)事务过错违法处刑低。事务过错违法较之故意违法片面恶性小,我国刑法对事务过错违法的处分相对较低。对75起过错违法的计算能够看出。因过错违法被判处3年以上(含3年)有期徒刑的案子33起,占案子总数的44%,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子42起,占总案子数的56%。其间20件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起宣告缓刑,占案子总数的29.3%。由此能够看出,事务过错违法的惩罚处分与损害成果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