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01:39
保护农人的合法权益是现代立法越来越注重的内容。与农人利益最相关的便是农人的土地权益,法令规定,在征收农人的土地时,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可是,假如农人对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期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征地程序
征用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征用土地计划和征用土地补偿安顿计划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布告。其 农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定见怎么办征用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征用土地计划和征用土地补偿安顿计划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布告。其间,征用乡(镇)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布告。征用土地计划经依法同意后,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计划同意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用土地布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担任详细施行。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指定地址以书面形式布告。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经同意的征用土地计划,自发布征用土地布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并予以发布布告。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定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所提出的定见,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仔细研讨,确需修正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同意的征用土地计划及时进行修正。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阅时,应当附具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定见和采用状况,由县、市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予以终究承认。
农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定见怎么办
假如被征收人对征地安顿、补偿计划有贰言,能够在不同的阶段采纳不同的方法保护权益。
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布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许其他权利人对计划有不同定见的,能够发表定见,还能够要求举办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讨上述定见。假如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办听证会。的确需求修正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同意的征用土地计划进行修正。
对施行中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贰言的,依据《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之规定,能够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谐,和谐不成的,由同意征地的人民政府判决。
实际上,关于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不服的,应当先以同意该补偿安顿计划的人民政府为被恳求人恳求行政复议,关于行政复议成果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应当留意征收补偿安顿计划的拟定主体和拟定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并以此为据恳求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
征收补偿安顿计划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可诉性是显而易见的。被征收人一旦以为计划不合理,应当赶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活跃的寻觅计划的违法之处以到达及时保护权益之意图。
总归,农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不满意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与安顿小组反映定见,活跃洽谈,以合理有用的方法表达自己的定见,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假如您还需求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征地程序
征用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征用土地计划和征用土地补偿安顿计划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布告。其 农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定见怎么办征用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征用土地计划和征用土地补偿安顿计划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布告。其间,征用乡(镇)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布告。征用土地计划经依法同意后,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计划同意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用土地布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担任详细施行。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指定地址以书面形式布告。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经同意的征用土地计划,自发布征用土地布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并予以发布布告。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定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所提出的定见,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仔细研讨,确需修正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同意的征用土地计划及时进行修正。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阅时,应当附具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定见和采用状况,由县、市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予以终究承认。
农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定见怎么办
假如被征收人对征地安顿、补偿计划有贰言,能够在不同的阶段采纳不同的方法保护权益。
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布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许其他权利人对计划有不同定见的,能够发表定见,还能够要求举办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讨上述定见。假如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办听证会。的确需求修正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同意的征用土地计划进行修正。
对施行中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贰言的,依据《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之规定,能够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谐,和谐不成的,由同意征地的人民政府判决。
实际上,关于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不服的,应当先以同意该补偿安顿计划的人民政府为被恳求人恳求行政复议,关于行政复议成果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应当留意征收补偿安顿计划的拟定主体和拟定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并以此为据恳求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
征收补偿安顿计划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可诉性是显而易见的。被征收人一旦以为计划不合理,应当赶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活跃的寻觅计划的违法之处以到达及时保护权益之意图。
总归,农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不满意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与安顿小组反映定见,活跃洽谈,以合理有用的方法表达自己的定见,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假如您还需求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