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试点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05:51
在税费变革时经常会先试点,找某个城市或是某个区域首先试点看看,而在试点交税人出售使用了固定财物后的交税问题也令人十分的猎奇,因为税费、税率发作了变化的联系,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交税。跟着听讼网小编一起来谈论下。
试点交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财物怎么交税
一、小规模交税人出售已使用过固定财物涉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小规模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财物,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方针有关办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则,小规模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财物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认出售额和应交税额:出售额=含税出售额÷(1 3%);应交税额=出售额×2%。
例:2013年12月,某小规模交税人将一台已使用过的设备进行了出售,获得价款20600元。该小规模交税人该项事务应交纳增值税为20600÷(1 3%)×2%=400(元)。
二、一般交税人出售已使用过固定财物涉税处理
(一)2008年12月31日曾经未归入扩展增值税抵扣规模试点的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许克己的固定财物。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施行增值税转型变革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则,依照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方针有关办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则,一般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方针的,按下列公式确认出售额和应交税额:出售额=含税出售额÷(1 4%);应交税额=出售额×4%÷2。
例:某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13年12月将2008年1月购进已使用过的固定财物设备一台,获得价款104000元。该交税人该项事务应交纳增值税为104000÷(1 4%)×4%÷2=2000(元)。
(二)出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今后购进或克己的固定财物。因为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购进(包含承受捐献、什物出资)或许克己(包含改扩建、装置)固定财物发作的进项税额,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真话细则》有关规则,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费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施行增值税转型变革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则,对出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今后购进或克己的固定财物依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某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13年12月将2010年1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财物设备一台出售,获得价款117000元。该交税人该项事务应交纳增值税为117000÷(1 17%)×17%=17000(元)。
(三)一般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归于法令第十条规则不得抵扣且末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财物。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一般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归于法令第十条规则不得抵扣且末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财物,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
例:某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13年12月将一台2009年10月购进的应征消费税轿车转让,获得价款104000元。该交税人该项事务应交纳增值税为104000÷(1 4%)×4%÷2=2000(元)。
(四)购进固定财物发作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视同出售的状况。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则单位或许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出售货品:1、将货品交给其他单位或许个人代销;2、出售代销货品;3、设有两个以上组织并施行一致核算的交税人,将货品从一个组织移交其他组织用于出售,但相关组织设在同一县(市)的在外;4、将自产或许托付加工的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托付加工的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6、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作为出资,供给给其他单位或许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分配给股东或许出资者;8、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许个人。交税人将购进的固定财物发作视同出售的景象,应计征增值税,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财物无法确认出售额的,以固定财物净值为出售额。一起已使用过的固定财物发作视同出售的景象还要区别固定财物购进时刻、进项抵扣状况作详细判别,挑选相应的税务处理方法。
例:某出产企业将2011年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出产设备一套无偿调拨给相关企业,该设备无法确认出售额,账面净值为100万元。该交税人发作了无偿赠送行为,应作视同出售处理,因为没有商场出售价格,应以账面价值作为出售额,一起该设备为已抵扣进项税额,应按适用税率核算增值税,该交税人应纳增值税为100万×17%=17(万元)。
(五)交税人购进或许克己固定财物时为小规模交税人,确定为一般交税人后出售该固定财物。因为交税人购进固定财物时为小规模交税人,未抵扣进项税额,确定为一般交税人后出售该固定财物,假如依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显着增加了交税人的税收担负。因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财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1号)清晰此类景象可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一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某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2011年1月购入固定财物设备一台,该交税人于2013年3月确定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14年1月将2011年1月购入的设备转让,获得含税收入10400元,则该交税人该笔事务应纳增值税为10400÷1.04×0.04×50%=200(元)。
(六)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发作按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出售其依照规则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财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财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1号)清晰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发作按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出售其依照规则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财物。可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一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某自来水公司,挑选简易方法征收,2014年1月出售2013年购进依照规则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财物,获得含税收入10400元,则该交税人该笔事务应纳增值税为10400÷1.04×0.04×50%=200(元)。
(七)购进已使用过的固定财物,再次出售涉税处理。一般交税人购进已使用过的固定财物,使用后再次出售,要区别不同状况进行涉税处理。假如该固定财物初次进入流转领域为2009年1月1日前的,因为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二次及二次以上流转,交税人仍适用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方针的,按下列公式确认出售额和应交税额:出售额=含税出售额÷(1 4%);应交税额=出售额×4%÷2。假如获得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财物初次进入流转领域为2009年1月1日今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次及二次以上流转则按适用税率核算交纳增值税。
(八)售后回租事务固定财物涉税处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意图将财物出售给经同意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财物从该融资租借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中承租方出售财物时,财物一切权以及与财物一切权有关的悉数酬劳和危险并未彻底搬运。依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则,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中承租方出售财物的行为,不归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规模,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因而关于售后回租事务出售财物的行为不需求作增值税税务处理。
三、“营改增”试点交税人固定财物涉税处理
依照《试点施行方法》和本规则确定的一般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施行之日(含)后购进或许克己的固定财物,依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施行之日前购进或许克己的固定财物,依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方针履行。使用过的固定财物,是指交税人依据财政会计制度现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财物。
例:某运送企业,2012年12月“营改增”试点后确定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14年1月将2台运送轿车转让,其间A轿车为试点前购进,出售价款为10400元,B轿车为试点后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出售价款为117000元,A轿车应纳增值税为10400÷(1 4%)×4%÷2=200(元),B轿车应纳增值税为117000÷(1 17%)×17%=17000(元)。
试点交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财物的交税问题要依据实践的内容来区别,并不是一切人在交税上都是彻底一致的。关于试点交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财物交税的问题需求找律师来好好弄清楚的时分,来听讼网有专业律师给你供给帮忙.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