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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可对方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03:02
核心内容:想要离婚,但是对方找不到人,该怎样离婚呢?下面,听讼网小编给您结合案例具体解说,期望对您有协助。
【案例】
李秘(男,化名)与王贺(女,化名)于2008年1月挂号成婚,婚后生育一女。女儿出世后,重男轻女的李秘极为不满,两边对立不断。2010年3月李秘与王贺争持之后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多方寻觅无果。王贺想离婚,但李密一向找不到,该怎样办呢?
【剖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5l条规则:“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申述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请求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逝世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布告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按照一般民事诉讼程序,通过当事人的请求,选用布告送达的方法传唤被告。另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款规则:“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许用本节规则的其他送达方法无法送达的,布告送达。自宣布布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第130条规则:“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定。”这些规则的拟定,都是为了确保法院诉讼程序的合理完结和公平保护两边的合法权益。
补白:法院的审理也不近相同,一般来说法院在审理被告缺席的离婚案子时,会严加把关。除了在送达程序上尽量审慎,尽可能选用被告可以知晓的方法送达,的确无法送达的,方可选用布告送达的方法。此外,在实体部分审理时,关于原告没有充沛依据标明夫妻感情确已决裂的,法院一般不判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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