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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21:37
在工程项目中工人发作损害是很常见的事,假设遇到黑心老板就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在提起诉讼中工伤的确定是重要一步,那工伤确定应留意哪些问题?听讼网湖南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材料,供您查阅,期望能够帮助您处理疑问,也欢迎您直接来听讼网和律师进行交流。
工伤确定应留意哪些问题
是否工伤,是能否引起工伤补偿和能否引起工伤补偿诉讼的关键问题。因而,提起工伤补偿诉讼,有必要以契合法定程序的工伤确定为条件。根据实践经验,环绕工伤确定问题,人民法院应当留意以下几点:
1.假设提起工伤补偿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没有劳作行政部分出具的确定工伤的意见书,法院则不能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起应提示当事人去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请求工伤确定。假设当事人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后,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不予受理,法院则应奉告当事人可就工伤确定问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则,担任工伤确定的组织是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其他部分比方法院、医院、判定组织或许发作工伤事故的单位等等,均无权进行工伤确定。这就决议了工伤确定是一种行政行为。因而,假设确定工伤的组织不是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法院也不该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工伤补偿的诉讼请求。
3.假设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对当事人的伤情现已确定为工伤,当事人据此提起民事补偿诉讼的,法院则应当受理。至于是否应当确定为工伤以及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确定工伤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则不是民事诉讼中检查的问题。
假设被告方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工伤确定的程序不合法等问题,法院应奉告被告方就该问题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直接在民事诉讼中加以处理。由于工伤确定问题归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在民事诉讼中提出。
假设在民事诉讼的进行中当事人一方提起了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的成果又会直接影响民事诉讼,则应暂停民事诉讼的进行。待行政诉讼结案后,根据行政诉讼的判定成果,再决议是否康复民事诉讼。比方,假若行政诉讼撤销了工伤确定,则应停止有关工伤补偿的民事诉讼;假若行政诉讼必定了工伤确定,则应康复有关工伤补偿的民事诉讼。别的,假设当事人一方只在民事诉讼中对工伤确定问题提出异议,而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现已过期,或许法院的行政庭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诉讼,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则只能根据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工伤确定审理民事诉讼,而不能指定或托付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对是否工伤从头确定,也不能托付或指定其他部分对是否工伤再进行确定,更不能自己对是否工伤问题进行判定或裁决。这是由于,民事审判不能越权审理行政审判的内容。
工伤确定是工人索要补偿的重要根据之一,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后期事项才干展开的愈加顺畅。假设您对工伤确定进程还有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期望在这里您能够得到更全面更交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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