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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的比例一房和二房一样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12:02

听讼网小编从乌鲁木齐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乌鲁木齐曾调整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其间关于首套和二套房借款作如下规则:员工初次借款购买住宅或初次借款本息悉数偿还后再次借款,可按首套住宅处理,撤销第2次住宅公积金借款首付到达总房价50%的约束和利率上浮10%的规则。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乌鲁木齐公积金借款的份额一房和二房相同吗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对此,乌鲁木齐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说说,初次和二次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新房的,首付份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的,借款首付份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翻建、大修、缔造自住住宅的,借款首付份额不得低于房子工程预算总价的40%。
"这便是说,假如员工买的是新房,不管是首套房仍是二套房,首付均为20%。住建部等多部分8月31日发布下调二套房首付份额的方针,实际上已经在乌市实施,因而9月1日不会再对其调整。"这位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若员工初次购买住宅借款额度未到达自己最高借款额度,初次借款尽管未还清,仍可请求第2次借款,但两次借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越自己最高借款额度。
别的,对第三次借款不予受理。乌鲁木齐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说说,依据国家之前的规则,一个家庭(含独身)只能运用两次住宅公积金借款用于购买一般自住住宅,家庭其间一人和爱人不管婚前或婚后从前运用过住宅公积金借款,两人算计运用次数或一人运用次数已到达两次运用规范的,第三次借款不予受理。
听讼网提示:若员工初次购买住宅借款额度未到达自己最高借款额度,初次借款尽管未还清,仍可请求第2次借款,但两次借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越自己最高借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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