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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要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05:26
一、按法定项目和规范收费
即便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施行行政许可能够收取费用,施行机关也不得自行收取费用,还有必要依照法定程序报经有关部分同意,核定收费项目和规范。我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规范施行中心和省两级批阅。收费项目按从属联系别离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务部分会同方案(物价)部分同意;拟定和调整收费规范,也要按从属联系别离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方案(物价)部分会同财务部分同意;重要项目及规范别离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规范报财务部、国家计委存案。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各部分无权批阅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规范。面向农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还应当经主管农业的部分审阅。我国参加WTO工作组报告书从前对我国服务商场敞开中的行政许可收费提出了明确要求:“行政许可中的有关收费应当与处理行政许可请求所需的行政费用适当,除非该费用是经过拍卖或许招投标等竞争性方法确认的”。这能够理解为确认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和规范的一项准则。一般来说,行政许可收费应当遵从非盈利和节省的准则,其收费核算规范应以实践劳务和耗费开销为准。实践收费中,一些机关把行政许可收费当作是财务创收的一种手法,收费规范远远高于实践成本,这是应当予以操控的。
二、收费要揭露
按国家规则程序同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揭露收费项目、规模、规范,建立健全收费许可证、收费收据和年度审验、收据稽察准则。收费单位有必要到方案(物价)部分处理收费许可证,坚持持证收费,承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有必要运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财务部分一致制发的收费收据或监制的专用收据。没有收费许可证、没有持证收费、没有运用规则收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能够回绝交费。任何安排和个人都有权向财务、方案(物价)部分检举违背国家规则的收费行为。
三、出入两条线
曩昔,一些当地为了缓解财务经费紧缺的状况,采取了行政机关施行法令、法规,施行法定责任时收取的费用,多么可收费、处分收入等,能够与财务分红的方法。行政机关收取的费用直接与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福利待遇相联系,因此呈现“收费越多、经费越多、福利越好”的现象。这种方法发生种种坏处,特别是导致一些行政机关一味地寻求收费和处分,而忽视服务和办理。行政处分法经往后,对罚没收人施行出入两条线办理,即罚没收入悉数上交财务,执法机关所需费用由财务拨款予以保证。这一准则的推行为处理行政机关借处分牟利的问题发挥了活跃的效果。现在,我国现已全面推行“执收”分隔的准则,施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务统管”的办理体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都应当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务专户。行政许可收费,应当遵循这一准则。所收取的费用应当悉数上缴国库,不得截留、移用、私分或许变相私分。财务部分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许变相返还施行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施行行政许可,依照法令、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依照发布的法定项目和规范收费;所收取的费用有必要悉数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许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移用、私分或许变相私分。财务部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许变相返还施行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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