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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民放假的工资支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13:22

部分公民享用的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组织员作业业,应按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则履行,即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与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旧作业的员工,单位应付出薪酬酬劳,但不付出加班薪酬。假如该节日恰逢星期六、周日,单位组织员工加班作业,则应依法付出休息日的加班薪酬。
[详见天津市劳作保障局关于转发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薪酬的函》的告诉(2000年2月22日 津劳办[20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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