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17:36
当今社会,个人权益问题越来越遭到人们的重视,咱们要学会用法令的兵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今日,听讼网的小编就为咱们整理了关于缔造工程合同纠纷统辖的相关常识,期望在这方面能对你有所协助,必要的时分咱们必定要学会用法令的兵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缔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二十四条缔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实行地。本条是关于缔造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统辖的程序性规则。明确规则缔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统辖,而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则,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统辖准则统辖。依照一般地域统辖准则,缔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实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许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了解与适用]:缔造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承包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则:缔造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缔造,发包人付出工程价款的合同。缔造工程合同包含工程勘查、规划、施工合同。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则:施工合同的内容包含工程规模、缔造工期、中心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刻、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给时刻、资料和设备供给职责、拨款和结算、竣工检验、质量保修规模和质量保证期、两边相互协作等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则:本章没有规则的,适用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则。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则: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承包合同的内容包含承包的标的、数量、质量、酬劳、承包办法、资料的供给、实行期限、检验规范和办法等条款。由上述法令规则能够看出,缔造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缔造,发包人付出工程价款的合同。
依据上述法令规则能够看出,缔造工程施工合同归于特别的承包合同,一般承包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缔造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特别承包合同,承包标的为缔造工程。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例中,缔造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承包合同规则,除个别条款外,不再另行作出规则,如《德国民法典》中“承包契约”部分共20条,其间只要2条对缔造工程施工合同作出特别规则,其他均适用承包合同规则。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以为,“称承包者,谓当事人约好,一方(承包人)为他方(定作人)完结必定之作业,他方待作业完结,给付酬劳的契约。承包之标的,系以承包人为定作人完结必定的作业,而达到必定的成果。包含缔造房子、建筑漏水房顶、粉刷油漆、冲洗照片、影印文件、雕琢图书印章等”。
承包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则,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二十条规则:加工承包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实行地,但合同中对实行地有约好的在外。如前所述,缔造工程合同归于特别的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的“加工行为”,在缔造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行为。承包合同中的“加工行为所在地”,在缔造工程施工合同中表现为缔造工程所在地。
本条规则“以施工行为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的规则与最高法院司法解说加工承包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实行地”的规则是共同的。这样规则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查清现实。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与缔造工程别离,必然会添加受诉法院的作业担负、给一方当事人形成讼累,不契合“两便准则”(即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实行地,契合《民事诉讼法》规则,也契合“两便准则”。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则,除合同实行地为统辖地外,被告所在地也或许成为统辖地。
此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则,缔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的情况下,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所在地、合同实行地、合同订登时、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缔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二十四条缔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实行地。本条是关于缔造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统辖的程序性规则。明确规则缔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统辖,而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则,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统辖准则统辖。依照一般地域统辖准则,缔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实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许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了解与适用]:缔造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承包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则:缔造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缔造,发包人付出工程价款的合同。缔造工程合同包含工程勘查、规划、施工合同。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则:施工合同的内容包含工程规模、缔造工期、中心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刻、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给时刻、资料和设备供给职责、拨款和结算、竣工检验、质量保修规模和质量保证期、两边相互协作等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则:本章没有规则的,适用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则。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则: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承包合同的内容包含承包的标的、数量、质量、酬劳、承包办法、资料的供给、实行期限、检验规范和办法等条款。由上述法令规则能够看出,缔造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缔造,发包人付出工程价款的合同。
依据上述法令规则能够看出,缔造工程施工合同归于特别的承包合同,一般承包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缔造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特别承包合同,承包标的为缔造工程。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例中,缔造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承包合同规则,除个别条款外,不再另行作出规则,如《德国民法典》中“承包契约”部分共20条,其间只要2条对缔造工程施工合同作出特别规则,其他均适用承包合同规则。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以为,“称承包者,谓当事人约好,一方(承包人)为他方(定作人)完结必定之作业,他方待作业完结,给付酬劳的契约。承包之标的,系以承包人为定作人完结必定的作业,而达到必定的成果。包含缔造房子、建筑漏水房顶、粉刷油漆、冲洗照片、影印文件、雕琢图书印章等”。
承包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则,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二十条规则:加工承包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实行地,但合同中对实行地有约好的在外。如前所述,缔造工程合同归于特别的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的“加工行为”,在缔造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行为。承包合同中的“加工行为所在地”,在缔造工程施工合同中表现为缔造工程所在地。
本条规则“以施工行为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的规则与最高法院司法解说加工承包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实行地”的规则是共同的。这样规则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查清现实。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与缔造工程别离,必然会添加受诉法院的作业担负、给一方当事人形成讼累,不契合“两便准则”(即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实行地,契合《民事诉讼法》规则,也契合“两便准则”。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则,除合同实行地为统辖地外,被告所在地也或许成为统辖地。
此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则,缔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的情况下,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所在地、合同实行地、合同订登时、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