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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03:02
辽宁省2011年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标准辽高法[2011]129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公安厅依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查询总队发布的2010年度有关数据,确认辽宁省2011年度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1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908元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13,280元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  4,490元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平均工资 35,057元丧葬费 17,528.5元          职业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平均工资  职业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 10,109元采矿业41,419元制造业32,256元电力、燃气及水的出产和供给业 43,069元建筑业28,545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38,833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6,870元批发和零售业 28,635元住宿和餐饮业 21,708元金融业61,507元房地产业 28,395元租借和商务服务业 26,905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8,882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27,105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5,196元教育 42,266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7,552元文明、体育和娱乐业37,218元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37,8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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