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的定性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12:25
很多人以为,两人成婚后,你的东西便是我的,不应该再分你我,那么,假如夫妻私行处置了对方的婚前产业,可否要求返还?
一、婚前产业的定性
婚姻法明确规则夫妻一方的婚前产业归于夫妻一方的产业。夫妻一方的婚前产业是指夫妻一方在成婚登记日前获得的产业,婚前产业归于个人一切,它不因成婚时刻长短而变为共同产业,非一切权人的另一方不得侵略。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二、夫妻一方私行处置对方婚前产业,能否要求返还
《婚姻法》虽没有直接明确规则夫妻一方侵略另一方婚前产业时所发生的法令结果。可是特别法没有规则的时分,能够适用一般法的相关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则:“没有合法依据,获得不妥利益,形成别人丢失的,应当将获得的不妥利益返还受丢失的人。”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是婚姻关系免除时,婚前产业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合法产业,夫妻一方私行处置另一方的婚前产业所得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妥得利,理应返还所得,当然返还的产业有必要是施行侵权行为一方的个人合法产业。
因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行处置另一方的婚前产业所得的利益归本身一切,另一方能够不恳求离婚,直接申述要求返还所得。
一、婚前产业的定性
婚姻法明确规则夫妻一方的婚前产业归于夫妻一方的产业。夫妻一方的婚前产业是指夫妻一方在成婚登记日前获得的产业,婚前产业归于个人一切,它不因成婚时刻长短而变为共同产业,非一切权人的另一方不得侵略。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二、夫妻一方私行处置对方婚前产业,能否要求返还
《婚姻法》虽没有直接明确规则夫妻一方侵略另一方婚前产业时所发生的法令结果。可是特别法没有规则的时分,能够适用一般法的相关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则:“没有合法依据,获得不妥利益,形成别人丢失的,应当将获得的不妥利益返还受丢失的人。”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是婚姻关系免除时,婚前产业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合法产业,夫妻一方私行处置另一方的婚前产业所得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妥得利,理应返还所得,当然返还的产业有必要是施行侵权行为一方的个人合法产业。
因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行处置另一方的婚前产业所得的利益归本身一切,另一方能够不恳求离婚,直接申述要求返还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