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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在股权转让上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02:03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在股权转让上的差异
榜首,买卖场所的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在证券买卖所或许依照国务院规则的其他方法进行。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除对其国有股权转让要求是在产权买卖所进行外,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买卖场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性要求。
第二,买卖方法的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方法表现出来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通过转让股票进行的。记名股票是以背书方法进行转让;无记名股票是以直接交付给受让人进行转让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是通过出资证明书表现出来的,除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是以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方法进行外,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买卖方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性要求。
第三,对股东转让约束的不同。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尽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没有在必定年限内制止其转让的约束性规则,但依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则,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其股权需求通过必定的程序,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可是规章有不同约好的,以规章约好为准。
第四,对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约束不同。
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申报其所持股份的变化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他们在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公司规章还可做出其他约束性规则。而关于这些人员所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约束性的规则。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在买卖场所、买卖方法、对股东的转让约束及对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所持的股份的转让约束上存在着必定差异。且上述比较仅仅着重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比较,关于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则了一系列的程序和约束性条件,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存在着严重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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