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05:28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处理所需材料:结婚证(离婚的,供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供给逝世证明和户口刊出证明);全家户口本;契合方针生育一孩的,供给生育证。无生育证的,供给母亲户籍地村(居)委和城镇(大街)计生...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处理所需材料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处理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供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供给逝世证明和户口刊出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契合方针生育一孩的,供给生育证。无生育证的,供给母亲户籍地村(居)委和城镇(大街)计生作业组织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4.契合方针生育二孩及以上的,供给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及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无证或无审批表的,供给再生育材料。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的,另需供给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城镇(大街)及县(区)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婚育状况及是否契合方针生育的证明;
5.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供给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能服务组织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6.归于方针外生育人员的,供给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
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处理部分
拟迁入地大街计生作业组织。
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处理程序
请求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大街计生作业组织递送请求,作业人员核实原件,对材料完全、方式契合规定的,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奉告需供给的材料。作业人员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处理时限
请求人提交材料完全的,应即时处理。如需进一步核实状况,可要求请求人供给相关材料,并自请求人提交材料完全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处理;需求延伸时刻的,应报大街计生作业组织负责人赞同并及时告诉请求人,延伸的时刻不得超越10个作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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