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升机失事引发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12:47一架直升机在长江口引航锚地与一艘新加坡货轮相撞掉落,形成1人逝世、2人失踪。坠机事端发生后,各方当事人缠身于诉讼漩涡中(本案曾作报导)。直升机所有者——华融金融租借股份有限公司上公堂索赔,近来,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判定,华安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向华融金融租借股份公司付出稳妥金3400万元。
华融金融租借股份公司于2002年购买了一架麦道902直升机,并租借给广东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运用。通用航空公司于2004年向华安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投保了该飞机机身险、人身意外险等四个险种,稳妥公司签发了以华融金融租借股份公司和通用航空公司为一起被稳妥人的航空稳妥单,稳妥金额总计6900万元。
后在稳妥期内,通用航空公司派员驾驭该飞机在长江口锚地执行任务时发活力毁人亡事端。华融金融租借股份公司和通用航空公司向稳妥公司报案后,别离获得稳妥公司付出的预赔款2100万元和400万元,余款稳妥公司以未获得事端查询定论等材料为由拒付。
2007年7月,民航华东管理局向通用航空公司印发了事端查询陈述,确认此次事端主要原因为飞机制造缺点。华融金融租借股份公司获得该陈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判令稳妥公司付出其他稳妥金及利息算计3800余万元。
市二中院经审理后以为,本案所涉稳妥合同依法建立有用。华融金融租借股份公司供给的查询陈述系民航华东管理局在民航总局批复同意下对涉案事端原因作出的正式查询定论。
依据该查询定论,涉案事端归于稳妥职责范围内,稳妥公司应当依合同约好给予赔付。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