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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首次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08:15
依照《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中关于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初次挂号的规则以及我国《乡村土地承揽法》的相关规则,土地承揽经营权的挂号能够分以下三点。
1、依法以承揽方法在犁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滩等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许养殖业生产活动的,权利人能够持土地承揽经营合同请求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初次挂号。
2、以家庭承揽方法获得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应当供给归于本团体经济组织的证明资料。《乡村土地承揽法》第15条规则:“家庭承揽的承揽方是本团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本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其他方法承揽的,还应当提交该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乡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许2/3以上乡民代表的书面赞同文件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赞同文件。
《乡村土地承揽法》第3条规则:“国家实施乡村土地承揽经营准则。乡村土地承揽采纳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揽方法,不宜采纳家庭承揽方法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乡村土地,能够采纳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承揽。”
第48条第1款规则:“发包方将乡村土地发包给本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承揽,应当事前经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乡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许2/3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赞同。”
此外,经过承揽以外的方法在犁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许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当事人能够凭获得农用地使用权的证明资料、土地勘察定界陈述请求农用地使用权的初次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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