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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21:52

沙虹两年前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好月薪为2500元,于每月15日付出。3个月前,公司托言运营情况差,一向拖欠沙虹的薪酬,并停缴了其赋闲稳妥费,沙虹无法辞去职务。可当沙虹请求收取赋闲稳妥金时,赋闲稳妥经办组织却以其系自动辞去职务为由,回绝为她处理赋闲挂号,并拒付赋闲稳妥金。
《赋闲稳妥条例》规则,具有下列条件的赋闲人员能够收取赋闲稳妥金:依照规则参与赋闲稳妥,所在单位和自己已依照规则实行缴费责任满1年的;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的;已处理赋闲挂号,并有求职要求的。《社会稳妥法》也有相关规则。可见,若是“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赋闲稳妥经办组织就应当依据赋闲者的请求,发放赋闲稳妥金。依据《劳动法》及《赋闲稳妥金申领发放方法》的规则,“用人单位未依照合同约好付出劳动报酬或许供给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提出免除劳动合同的,即可认定为“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因为单位3个月未向沙虹发放薪酬,她被迫辞去职务,当属“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因而,她能够申领赋闲稳妥金。
辞去职务后能够收取赋闲稳妥金吗?
劳动者交纳赋闲稳妥满一年,在赋闲后可到户籍所在地大街申领二个月的赋闲金。在赋闲金申领期间从头工作,需到大街处理赋闲金停领手续。
自己辞去职务的,按规则不能申领赋闲稳妥金。另依据有关规则,赋闲人员收取赋闲稳妥金后从头工作的,再次赋闲时,缴费时刻从头核算。赋闲人员因当期不符合赋闲稳妥金收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刻予以保存,从头工作并参保的,缴费时刻累计核算。
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的,才可领赋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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