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时间期限及决定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01:12
工伤确定程序时刻期限及决议程序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应当自受理工伤确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出具《确定工伤决议书》或许《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
(一)《确定工伤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员工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端时刻和确诊时刻或工作病称号、受伤害通过和核实状况、医疗救治的基本状况和确诊定论;
(4)确定工伤或许视同工伤的根据;
(5)不服确定决议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部分和时限;
(6)作出确定工伤或许视同工伤决议的时刻。
(二)《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员工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身份证号码;
(3)不予确定工伤或许不视同工伤的根据;
(4)不服确定决议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部分和时限;
(5)作出不予确定工伤或许不视同工伤决议的时刻。
(三)《确定工伤决议书》和《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工伤确定专用印章。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关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清晰的工伤确定请求,应当自受理工伤确定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作出工伤确定决议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主管部分的定论为根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主管部分没有作出定论期间,作出工伤确定决议的时限间断,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在工伤确定中如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主管部分的定论为根据的(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是否存在劳作联系的劳作裁定、诉讼,有关部分对工伤事端的调查报告、交通事端责任确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否构成故意犯罪的刑事判决等),工伤确定时效应当间断,待上述定论清晰后康复工伤确定时刻的核算。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应当自工伤确定决议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确定工伤决议书》或许《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送达受伤害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组织。
《确定工伤决议书》和《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则履行。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应当自受理工伤确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出具《确定工伤决议书》或许《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
(一)《确定工伤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员工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端时刻和确诊时刻或工作病称号、受伤害通过和核实状况、医疗救治的基本状况和确诊定论;
(4)确定工伤或许视同工伤的根据;
(5)不服确定决议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部分和时限;
(6)作出确定工伤或许视同工伤决议的时刻。
(二)《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员工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身份证号码;
(3)不予确定工伤或许不视同工伤的根据;
(4)不服确定决议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部分和时限;
(5)作出不予确定工伤或许不视同工伤决议的时刻。
(三)《确定工伤决议书》和《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工伤确定专用印章。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关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清晰的工伤确定请求,应当自受理工伤确定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作出工伤确定决议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主管部分的定论为根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主管部分没有作出定论期间,作出工伤确定决议的时限间断,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在工伤确定中如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主管部分的定论为根据的(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是否存在劳作联系的劳作裁定、诉讼,有关部分对工伤事端的调查报告、交通事端责任确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否构成故意犯罪的刑事判决等),工伤确定时效应当间断,待上述定论清晰后康复工伤确定时刻的核算。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应当自工伤确定决议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确定工伤决议书》或许《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送达受伤害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组织。
《确定工伤决议书》和《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则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