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法院调解需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18:24
法院调停有必要遵从以下三个准则:
1、两边当事人自愿准则。自愿准则包含两层意义:一是两边当事人自愿用调停的方法处理胶葛;二是达到调停协议要自愿。当事人一方或两边坚持不肯调停的,人民法院应即时判定。
2、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准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必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停。
3、合法准则,即调停协议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则,应既契合《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则,也契合实体法的规则,如《婚姻法》、《收养法》等。
法院调停和当事人宽和的差异首要在于:
1、性质不同。前者是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功能活动,后者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力和实体权力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法。
2、前者是由法院审判人员掌管,后者是由两边当事人自行洽谈。
3、适用的阶段不同。前者只能在审判程序中进行,后者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均适用。
4、效能不同。法院掌管达到宽和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达到的宽和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院调停与法院外调停不同。法院外调停,也称诉讼外调停,它首要指人民调停、行政机关调停、裁定调停等。法院外调停不是在法院掌管下建立的,是在诉讼程序外进行的,不具有行使审判权的性质。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