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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精神病如何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17:05

老公患精神病妻子能否提出离婚
事例介绍
刘某(男)胡某(女),1996年8月两边挂号成婚。挂号前,刘某父亲奉告胡某,儿子曾患有精神病。胡某其时以为成婚后,在自己的照顾下刘某能够康复。但惋惜的是,婚后刘某的病一向没有好转,且重复住院,刘现已彻底损失劳动能力。不得已,胡某申述离婚,遭到刘父对立。法院判定:允许原告的诉讼请求。离婚诉讼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剖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怎么确定夫妻爱情确已决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则: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许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日子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爱情确已决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停无效,可依法判定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在婚前已知悉被告是精神病患者,但在婚后,被告屡次住院治疗,均未治好。在长达数年的日子中,被告日子难以自理,并损失了工作能力,使夫妻间难以建立起真诚的夫妻爱情。因而,能够确定夫妻爱情确已决裂。若经调停无效,能够依法判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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