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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互不继承遗产协议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23:11

背 景
退休丧偶的张老伯,儿女在外地作业,他自己则在家茕居。为使自己的日子有个照顾,今年年初他雇了一个保姆。没想到,张老伯在共处中与这个小他10岁的单身女人田某产生了爱情。考虑到房子等产业的承继问题,怕子女不同意他们成婚的张老伯和田某达成了一个“身后彼此不承继遗产”的协议,之后两边处理了成婚手续。
前不久,张老伯因病逝世,他的儿女从外地回来要承继张老伯的房产,但田某却表明,那个“互不承继遗产”的协议违背了“夫妻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的法律规则,应属无效。所以她也享有对张老伯遗产的承继权。
现在,社会上再婚白叟签定“夫妻两边身后互不承继遗产”协议的不少。这类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
说 法
不行否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夫妻之间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这种权力是法定的,是不行掠夺的。但问题是,本案中田某承继张老伯遗产的权力,不是因被别人掠夺而失掉,而是经过生前夫妻之间的协议抛弃的。这方面,《婚姻法》有着清晰的规则,即:夫妻可以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作出约好。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这儿的约好,也应包含对身后遗产处理的约好。
可见,“互不承继遗产”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不违背法律规则。本案中的田某已然已与张老伯签定了有关协议,那么她就不再享有对张老伯遗产的承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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