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02:58物业公司不负责任,小区环境脏乱差,业主能够替换物业公司吗?答案是必定的。但是有几点细节是需求我们留意的,一起来看看。
一、业主大会应当在替换物业公司前抉择以下事项:
(1)业主大会的抉择;业主大会抉择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抉择后及时书面奉告原物业管理企业。
(2)授权业主委员会或托付招标署理安排安排招标;
(3)确认采纳揭露招标或约请招标方法;
(4)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认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引荐中标提名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终究确认中标人;
(5)物业服务价格起伏或水平。
物业管理公司替换是一项极为困难并具有必定危险的作业,为使替换物业公司的行为具有充沛的群众基础和法令根据。此进程中,业主大会的举行,抉择尤为重要。有必要根据《物业管理法令》第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能够选用团体评论的方法,也能够选用书面寻求定见的方法。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子的,能够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与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与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提早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评论的事项寻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定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附和、对立或许放弃的定见应当经自己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照实反映。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修建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与。业主能够书面托付署理人参与业主大会会议。
二、招标进程中,有必要确保广阔业主的知情权
(1)业主大会会议经过书面寻求定见的方法举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招标前将业主大会抉择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明显方位向整体业主公示;
(2)评标进程中,现场辩论可选用揭露的方法,业主可参与旁听;
(3)评标完毕后,业主委员会能够将招标的进程状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陈述向整体业主公示;
(4)中标企业确认后,业主委员会应将其基本状况和与其判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规模、规范以及价格等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明显方位向整体业主公示。
三、招标前处理存案作业
在招标前,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安排,业委会应当到地点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存案。存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业主大会抉择;
(2)招标布告或许招标约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材料。业主委员会托付招标署理安排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两边签定的托付书。
四、替换物业公司后需求交代的材料
根据相关规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处理物业检验手续。移送的材料包含: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修建、结构、设备竣工,配套设备、地下管网工程图等竣工检验材料;
(2)设备设备的装置、运用和保护保管等技术材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运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需的其他材料,譬如与供水、供电、供气、捍卫、有线电视等单位缔结的协议书、合同,各种物业服务债权债务账册等。
关于业主委员会以上材料的获取,是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停止时将上述材料移送给的。假如没有移送,可向他们讨取;假如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则能够向开发商建议,必要时可经过法令途径予以处理。
五、原物业公司回绝退出的,能够经过法院要求其强令退出
根据《物业管理法令》第七十七条 违背本法令的规则,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地点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分:
(三)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则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责令期限退出;逾期不退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颁布其资质证书的行政主管部门下降其资质等级或许撤销其资质;
(四)退出服务时不实行相关责任的,责令期限改正,并在一年内不得参与物业管理招标招标活动。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商业化公共事务管理,传统行政对其限制和影响力大大下降,对许多胶葛和争议越来越力不从心,这些对立和胶葛逐步走入诉讼程序。业主与物业公司是一场实力悬殊的法令“角力”。业主关于自己的居室享有专有所有权,而对那些绿洲、电梯等修建物隶属设备只享有共有所有权。
所以,关于社区中的绿洲侵吞、电梯不通风等触及社区共有产业的问题,单个业主无法取得有用的原告身份,就无法以个人名义出来建议权益,在与物业公司的抗衡中,这成了业主先天的“软肋”。因而业主维权有必要经过业主大会以及由业主大会所选出的执行安排业主委员会,依法替换物业服务公司,保护本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