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7:33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交通事端职责强制险中医疗费用补偿限额的法律规则。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则: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致的职责限额。职责限额分为逝世伤残补偿限额、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产业丢失补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路途交通事端中无职责的补偿限额。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则:
一,因交通事端所形成的人身丢失,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在一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内承当补偿职责。即交强险对医疗费用的补偿额度为一万元。
二,上述的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不仅仅局限于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这样的医疗费用的补偿,并且还包含住院膳食补助费和养分费这两个项目的补偿。
三,假如机动车事端车辆在交通事端中无职责,则上述医疗费用补偿限额由一万元降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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