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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费一般谁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04:14
在当时路途交通事端人身危害补偿案子的审理过程中,稳妥公司一般以为自己不应当承当诉讼费用,交通事端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先预付,最终依据判定成果,由败诉方承当。那么在交通事端诉讼中稳妥公司是否承当诉讼费呢?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呢?那么,交通事端诉讼费一般谁承当吗?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解说。
在当时路途交通事端人身危害补偿案子的审理过程中,稳妥公司一般以为自己不应当承当判定费和诉讼费用,详细法律依据是我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款》(下称《稳妥条款》)第十条规则:“下列丢失和费用,交强险不担任补偿和垫支:……(四)因交通事端发作的裁定或许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或许两边稳妥合同的约好。这一条往往成为稳妥公司不予承当诉讼费和判定费的抗辩依据。稳妥公司的抗辩能建立吗? 在路途交通事端中受害者因投保人的危害形成了人身和产业的丢失,为了更好地补偿本身的丢失,受害者在伤情严峻的情况下会对自己的伤情做伤残等级判定,这一费用归根到底是因为侵权人的危害行为形成的,归于受害者合理产业丢失的规模。
《稳妥法》第六十六条规则:“职责稳妥的被稳妥人因给第三者形成危害的稳妥事端而被提起裁定或许诉讼的,被稳妥人付出的裁定或许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还有约好外,由稳妥人承当。”该条尽管答应合同当事人约好诉讼费等费用由谁承当,并以此约好优先,可是该约好只能适用于稳妥合同的当事人,交强险是法定险,从立法规划来看,其维护的利益中心是不特定的事端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意图便是为了使事端受害人敏捷、直接取得稳妥合同确认的保证,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稳妥公司怠于行使人身危害补偿义务,因而,该约好对受害者没有任何的束缚,作为对违反立法本意的赏罚,理应由稳妥公司买单。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担负,胜诉方自愿承当的在外。”
在投保人和稳妥人之间,在交强险规模内稳妥人承当的是法定补偿职责,作为败诉方理应承当受害者的判定费和案子的诉讼费。在第三者商业险的规模内,稳妥公司承当的合同职责、稳妥人承当的补偿职责是一种代替补偿职责,因而投保人因危害行为给受害者形成的人身和产业丢失应有稳妥公司承当。别的《稳妥法》和《诉讼费用交纳方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联系,《诉讼费用交纳方法》作为特别法要优先适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第七条“稳妥公司以受害人对危害的发作存有差错或许依据稳妥合同中约好的革除职责、减轻职责条款,建议减轻或革除其职责的,不予支撑。”
综上所述,稳妥公司作为被告方和法定的补偿义务主体,应承当原告方即交通事端受害者的判定费用和案子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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