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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需要缴纳费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00:34

在实践法令问题中,人们对民事诉讼中的司法判定费用标准的定位不明晰,对司法判定费用的承当者也缺少必定的了解,然后不能正确地了解判定费用预交的性质,致使引发一系列的法令问题。下面听讼网主要对司法判定费用预交的承当途径进行了必定的剖析。
司法判定需求交纳费用吗
依据判定费用之依据调查费用、诉讼费用的法令性质可知,判定费用的收取和担负应遵从民事诉讼费用准则的准则性规则。一方面,判定人对法院负有公法协力责任,详细表现为判定人负有向受诉法院陈说判定定见的责任与出庭阐明判定定见的责任,与此相应,判定人则有权恳求受诉法院给付判定费与判定人出庭费这两种费用。另一方面,根据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法上之费用担担任任,两种费用均应由当事人预交和担负。详细而言,判定费用的付出途径是:由当事人预交给法院,待判定活动完毕后由法院付出给判定人。
因为判定费用的诉讼费用性质,因而,判定费用应由当事人向法院预交,一起应遵从民事诉讼费用的相关规则,准则上由败诉方承当。而现行判定费用准则中谁建议、谁担负的判定费担负方法显着不合理。
其一,谁建议、谁担负的判定费担负方法不符合诉讼法理。就诉讼法理而言,败诉的当事人对诉讼活动的开端负有不行推脱的法令责任,亦应对诉讼中用于裁判的费用具有相应的承当责任。判定费是判定人帮忙法院依据调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是协助法官处理专业性问题、澄清案子实情以确保公平裁判的必要费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判定费理应由败诉方承当。
其二,谁建议、谁担负的判定费担负方法也不符合权利责任对等的法令准则。判定的发动与判定定见的选用终究乃是由法院检查决议,而请求判定的当事人并没有实践的判定托付权、判定定见选用权,判定人及其判定定见也不对任一方当事人担任,假如一概要求建议判定的当事人承当该项程序费用,即与权利责任对等准则不相符合。
其三,谁建议、谁担负的判定费担负方法会影响当事人请求判定的积极性,然后影响法官对案子现实的了解程度。一方面它将阻却经济能力差的当事人的合理判定请求,另一方面,其不行避免地为另一方当事人因不信任、不服气判定定见而任意建议判定供给了时机,然后引发重复判定、多头判定甚至虚伪判定的现象。
其四,当判定乃是由法官依职权发动时,此种情况下,因为没有判定请求人,判定费的担负问题将无法可依,然后为法官乱用判定发动权及费用担负裁判权预留了空间。
综上所述,司法判定费用预交的承当途径具有多种,因而当事人应依据实践情况合理预交相关费用,以在必定程度上削减判定费用多收滥收的现象,削减法令事端的发生。但一起如若在实践费用预交过程中,仍存在必定的问题,相关人员则能够向听讼网法令咨询,以更好地采纳法令办法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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