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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已购公房办理上市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18:16

适当一部分单位员工将单位原分配住所的产权购买下来,跟着生活水平的进步,这些员工想改动一下住所拥堵、住所环境不抱负、作业不方便等状况、将自己的已购公房再上市卖出去。那么,员工已购公房处理上市的办法有哪些?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所,国有住所。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出资兴修、出售的住所,在住所未出售之前,住所的产权(占有权、运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依据有关规则,已购公房上市实施市场准入准则,员工以低于按房改方针规则的价格购买的公有住所、员工已购公有住所超越国家规则规范的,户籍冻住区域和改动运用性质的员工已购公有住所以及没有获得合法权属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所等,均不宜上市生意。
1、出售人向房子所在地房地产生意管理部门请求出售,并提交下列资料:①《员工按房改方针所购住所请求上市出售审批表》;②住所产权证书;③当事人及其爱人所在单位的证明文件;④同住成年人赞同上市出售的书面定见;⑤按房改方针出售住所时的收入专用收据;⑥身份证及户籍证明;⑦个人具有部分产权的住所,还应供给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存或抛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定见。
2、房地产生意管理部门对方房改住所上市出售的请求进行审阅,并在规则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定见。
3、准予上市出售的,由生意当事人向房地产生意管理部门提交房子生意合同,并照实申报成交价格。
4、房地产生意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依据需要对所生意房子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价。
5、生意当事人按规则交纳税费,处理生意过户手续。
6、生意当事人在处理完过户手续30日内,到当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处理产权搬运挂号,收取房子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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