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在哪些情况下出事故保险不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02:24

渝中区法院昨日发布车险典型事例。统计数据显现,2009年以来渝中区法院受理的机动车稳妥胶葛案,占财产稳妥案总数的95%以上。该院金融审判庭庭长任萍标明,车险商场存在的价格战、途径紊乱、理赔缝隙等问题,导致机动车稳妥胶葛高发。
该院数据还显现,车主申述稳妥公司未尽清晰阐明职责的案子451件,占案子总量77.23%,其间93件稳妥公司败诉。稳妥公司不肯实行清晰阐明职责等,导致车主无法全面、正确理解合同内容,而发作争议。
从2009年至今,因稳妥代理人代签字、4S店代签字、不及时送达稳妥条款等发作的案子有69件。
  典型事例1
稳妥合同代签名 车主不认免责条款
2011年9月9日,杨某给爱车投保。2011年9月13日,他把车借给朋友柏某,柏某又把车借给张某,张某驾车前往河南时发作交通事端。过后,车主修车花了8万余元,随后向稳妥公司请求理赔,遭到回绝。稳妥公司以为:车借给张某并未得到车主的答应,而免赔条款规则“未经投保人答应驾车的”,稳妥免赔。
杨某申述稳妥公司。他请求断定,花了4000多元断定费。断定结论标明——稳妥合同上的签名并非杨某所签,而是稳妥代理人代签。
渝中区法院审理以为,稳妥公司没有尽到免责条款清晰阐明职责,杨某也没有签字认可,为此断定稳妥公司败诉,赔车主8万多元的修理费。
法官说法:现实日子中,稳妥业务员常常帮年纪大或嫌费事的投保人代填保单,乃至代签名;4S店的购车协议中,约好由4S店代理车险事宜,连签字都由4S店代庖……这些看似好意的行为往往因小失大——一旦发作交通事端,稳妥合同上的一般性免责条款等于说了白说,车主完全能够以对方未尽清晰阐明职责为由建议稳妥补偿,稳妥公司也将承当补偿职责。
典型事例2
闯祸逃逸想索赔 还怪稳妥没明说
2010年10月24日18时24分,赵某驾车行进至重医附一院外路段时,将卧于车道内的行人夏某撞伤,随后驾车驶离现场。夏某经抢救无效逝世。交巡警确认赵某承当事端首要职责,夏某承当非必须职责。
车主是张某。他在补偿夏某亲属22万元后向稳妥公司索赔,理由是稳妥公司没有尽到“闯祸逃逸免赔”的清晰阐明职责。但稳妥公司坚持以为,闯祸逃逸的,法律规则稳妥公司不理赔。
渝中区法院审理后断定车主败诉。
法官说法:法律规则,发作交通事端,车辆驾驶人应当当即泊车,维护现场,当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敏捷陈述相关管理部分,肇过后逃离或逃逸的将依法遭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该规则应为驾驶员理应恪守的遍及原则及品德底线,驾驶员理应知晓。
稳妥条款里的“闯祸逃逸免赔”,归于将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则作为稳妥合同的免责事由,稳妥人对该免责条款的清晰阐明职责应当减轻,只需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该条款即收效。
减轻稳妥人对该类免责条款的清晰阐明职责,能够有用遏止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闯祸逃逸等违法行为的发作。
典型事例3
头天出事没报案 第二天车主才呈现
2013年5月1日,高某驾车行进至沙滨路路段时,车冲上路途中心阻隔花台,车也受损。其时高某并未报案,而是锁好车门后弃车自行脱离现场,去向不明。第二天上午,高某到交巡警支队存案。
稳妥公司以高某未及时报案,也未及时告诉交警到现场,导致事端成因无法查清为由,予以拒赔。高某申述稳妥公司。
开庭时,法官问高某出事时为何不及时报案,高某称其时手机没电了。法官置疑高某酒驾。
渝中区法院断定驳回高某的诉请。
法官说法:依据稳妥法,稳妥事端发作后,应当及时告诉稳妥人。成心或许因重大过失未及时告诉,致使事端的性质、原因、丢失程度等难以确认的,稳妥人对无法确认的部分,不承当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职责。高某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稳妥公司报案,存在重大过失,因而败诉。
典型事例4
爱车行进证过期 出事端想起找稳妥
2013年11月15日12时30分许,黄某驾车与其他车相撞,两车受损,车上人员伤亡。交巡警确认两边承当平等职责。经查,黄某的机动车行进证已过查验有用期。
法院审理后以为,稳妥条款约好“发作稳妥事端时稳妥机动车未按规则查验的,稳妥人不担任补偿”,并以此断定车方败诉。
法官说法:依据稳妥法的有关司法解释,能够确认稳妥公司已就上述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清晰阐明职责,该免责条款发作效能。而发作交通事端时,稳妥车辆行进证已超越其查验有用期,归于稳妥合同中约好的职责革除状况,稳妥公司对此不承当补偿职责。
日常日子中机动车行进证未按规则时刻年检以及驾驶人驾驶证未准时审验的状况时有发作,尽管之后能够进行补审,但一旦补审前发作稳妥事端触及稳妥理赔,就可能由于未按规则时刻审验行进证或驾驶证而不能取得稳妥金补偿,因而为了防止此类状况发作,当事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则及时对机动车行进证、驾驶人驾驶证等处理审验。
典型事例5
私车挂靠搞租借 出完事稳妥说免赔
2012年8月25日,王某驾车从主城区往合川方向行进时,与高速公路左边护栏发作磕碰,交通法律部分确认王某负全责。搭车人申述到法院,要求稳妥公司补偿车上人员稳妥金。
法院查明,该车系车主租借给租借公司,公司再将车租给王某。车主周某以非营运性质车辆向稳妥公司投保,又将车挂靠租借公司名下从事轿车租借服务,车辆性质已转化为营运性质,改变了车辆的用处,却未及时告诉稳妥公司。法院终究断定稳妥公司不赔。
法官说法:依据稳妥法,合同有用期内车辆的风险程度明显添加的,车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好及时告诉稳妥公司,稳妥公司能够依照合同约好添加稳妥费或许解除合同
车方未实行告诉职责的,因车辆的风险程度明显添加而发作的事端,稳妥公司不承当补偿稳妥金的职责。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