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代位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02:31
债务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力而害及债务人的债务时,债务人为保全其债务,能够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权力。债务人的代位权起源于法国习惯法,法国民法典称之为“直接诉权”或“代位诉权”。德国民法和瑞士民法均没有规则债务人代位权,原因在于德瑞两王法关于强制执行办法的规则较为齐备,没有特别供认债务人代位权的必要。而法王法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则不齐备,为了补偿这种缺点,民法上规则了债务人代位权。日本民法和我国台湾“民法”继受了这一准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的办法也算是比较齐备,《合同法》之所以还规则债务人代位权,是意在为因扰中国企业多年的“三角债”问题多供给一个可资利用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