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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关于盗窃罪的数额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00:04
偷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屡次偷盗偷盗公私资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3条:“偷盗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操控,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依据上述规则判定偷盗刑期的多少和偷盗数额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4月4日出台了关于偷盗数额的规则,接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检察院、山东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偷盗数额的规则如下:
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六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以上;
可是达不到偷盗数额规则的量刑规范,但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规范能够依照前条规则规范的百分之五十确认:
(一)曾因偷盗受过刑事处分的;
(二)一年以内曾因偷盗受过行政处分的;
(三)安排、操控未成年人偷盗的;
(四)自然灾祸、事端灾祸、社会安全事情等突发事情期间,在事情发生地偷盗的;
(五)偷盗残疾人、孤寡老人、损失劳动能力人的资产的;
(六)在医院偷盗患者或许亲朋资产的;
(七)偷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金钱的;
(八)因偷盗形成严峻后果的;
也就是说尽管到期数额没有到达二千元的起点,可是假如具有以上八种景象之一的,且数额到达一千元的,也是构成偷盗罪的,需求判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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