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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定原因 随便变更抚养权不支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06:29
孩子上学后 父亲以更易交流为由 欲“要回”儿子 
法官指出———
2000年丁、王离婚时,法院判定3岁大的彤彤跟母亲丁某日子。上一年彤彤上学后,其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改变彤彤的。
王某以为,彤彤是男孩子,而男孩子与父亲交流比较简单,且自己能够在东城区为其联系到一所要点小学,这将更有利于孩子的生长。
对此,丁某坚决不同意。丁某说,王某常常出差,底子无法照料孩子,且彤彤刚刚到一所寄宿制小学学习,现已逐步习惯了校园的日子,此刻转学,对孩子晦气。
向阳法院经审理,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析案
李立军法官: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离婚后对联系的承认,应以有利于子女健康生长为规范。
现丁、王与彤彤的抚育联系已由收效判定承认,且两边均现已按该判定履行。
在此需求指出的是,承认后的抚育联系,无法定原因,不宜随意改变,避免子女日子环境发作较大改变,晦气其承受持续的生长教育。
据此,法院未支撑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曹英法官:至于改变抚育联系的法定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清晰的规则。
该司法解释规则,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予支撑。
能够改变子女抚育联系的景象
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不尽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抚育才能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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