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哪一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23:54
当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略了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受害人有获得国家补偿的权力。那么行政补偿的补偿责任机关是哪一个?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什么是补偿责任机关
因为国家补偿的职责主体是国家,而国家是笼统的政治实体,受害人不可能直接恳求笼统的国家承当具体的补偿责任,这就需求有一个责任主体来代表国家实行补偿责任,这个责任主体便是补偿责任机关。所以,补偿责任机关便是具体实行国家补偿责任的安排,它代表国家承受国家补偿恳求,参与国家补偿程序,付出补偿费用。
二、行政补偿责任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补偿责任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一起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一起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一起补偿责任机关。
3、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在行使颁发的行政权力时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被授权的安排为补偿责任机关。
4、受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或许个人在行使受托付的行政权力时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托付的行政机关为补偿责任机关。
5、补偿责任机关被吊销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补偿责任机关;没有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吊销该补偿责任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补偿责任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开始形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补偿责任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议加剧危害的,复议机关对加剧的部分实行补偿责任。
三、刑事补偿责任机关
1、行使侦办、查看、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办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该机关为补偿责任机关。
2、对公民采纳拘留办法,按照国家补偿法的规则应当给予国家补偿的,作出拘留决议的机关为补偿责任机关。
3、对公民采纳拘捕办法后决议吊销案子、不申述或许判定宣告无罪的,作出拘捕决议的机关为补偿责任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收效判定的人民法院为补偿责任机关。
5、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定的人民法院为补偿责任机关。
经过上文的具体介绍,咱们知道,律规则的国家补偿责任机关是不同的,有的状况下是人民法院,而有的时分则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查看院。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一、什么是补偿责任机关
因为国家补偿的职责主体是国家,而国家是笼统的政治实体,受害人不可能直接恳求笼统的国家承当具体的补偿责任,这就需求有一个责任主体来代表国家实行补偿责任,这个责任主体便是补偿责任机关。所以,补偿责任机关便是具体实行国家补偿责任的安排,它代表国家承受国家补偿恳求,参与国家补偿程序,付出补偿费用。
二、行政补偿责任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补偿责任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一起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一起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一起补偿责任机关。
3、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在行使颁发的行政权力时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被授权的安排为补偿责任机关。
4、受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或许个人在行使受托付的行政权力时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托付的行政机关为补偿责任机关。
5、补偿责任机关被吊销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补偿责任机关;没有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吊销该补偿责任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补偿责任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开始形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补偿责任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议加剧危害的,复议机关对加剧的部分实行补偿责任。
三、刑事补偿责任机关
1、行使侦办、查看、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办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该机关为补偿责任机关。
2、对公民采纳拘留办法,按照国家补偿法的规则应当给予国家补偿的,作出拘留决议的机关为补偿责任机关。
3、对公民采纳拘捕办法后决议吊销案子、不申述或许判定宣告无罪的,作出拘捕决议的机关为补偿责任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收效判定的人民法院为补偿责任机关。
5、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定的人民法院为补偿责任机关。
经过上文的具体介绍,咱们知道,律规则的国家补偿责任机关是不同的,有的状况下是人民法院,而有的时分则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查看院。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