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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1-68)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03:58
彦某将一套住宅别离托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钱某经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两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好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责任,不得运用其信息放下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不然付出违约金。过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钱某经过乙公司买得该房,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别是过错的?()
A.防“跳单”条款约束了顾客的自主选择权
B.甲公司举高房价侵害了顾客的公平买卖权
C.乙公司的行为归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钱某侵略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过错。《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则,顾客享有自主选择产品或许服务的权力。顾客有权自主选择供给产品或许服务的运营者,自主选择产品种类或许服务方法,自主决议购买或许不购买任何一种产品、承受或许不承受任何一项服务。顾客在自主选择产品或许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辨别和选择。据此可知,甲公司要求钱某不得运用其信息而放下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归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并未危害顾客的自主选择权。
选项B说法过错。《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则,顾客享有公平买卖的权力。顾客在购买产品或许承受服务时,有权取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买卖条件,有权回绝运营者的强制买卖行为。据此可知,甲公司房价显着高于乙公司房价并未违背法律规则,并不能认定为侵害了钱某的公平买卖权。
选项C说法过错。乙公司承受业主的托付,依据自己的运营策略定价,不归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项D说法过错。《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则,运营者不得选用下列手法侵略商业秘密:(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力人的商业秘密;(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力人的商业秘密;(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力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略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本案中,钱某并未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进行走漏,乙公司的房源信息来源于业主的托付,未侵略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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