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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工资 可在一年内申请仲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05:14

新法延伸裁定时效期限 劳作者未离任的不受时效约束
    《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7条规则,劳作争议请求裁定的时效期间由现行的60天延伸至一年,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酬劳发作争议的,劳作者请求裁定不受一年时效约束;但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事例>>
    2006年1月,小林从江西来到福州,找到一份饭馆服务员的作业,每月薪酬800元,包吃住。2006年2月15日,发薪酬时,小林却只领到400元。老板称,先发400元,剩余的年末一同发。
    接下来的几个月,小林每月都只领到400元。老板说,饭馆便是这样规则的,除非她辞去职务不干。小林于是就忍了。
    年末,小林找到老板要这一年被扣的薪酬,谁料老板又变卦了。
    深恶痛绝的小林最终辞去职务了,但是被拖欠的4800元就这么不了了之。
    2007年6月,小林向劳作部门请求裁定,却被告知已超越60日的裁定期限,无法进行裁定。
    解读>>
    闽侯法院叶遵义:现行《劳作法》规则裁定时效只需60日,有些不良用人单位以各种手法延迟,耗费这一时效。一起,有些劳作者因没有及时请求劳作裁定,形成合法权益受损。新法将劳作裁定时效期限延伸为一年,有利于劳作者维权。
    此外,新法规则,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酬劳发作争议的,劳作者请求裁定不受一年时效的约束。也便是说,只需劳作者没有脱离用人单位,哪怕是10年前单位拖欠的薪酬也能够经过裁定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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