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何理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18:31
纳贿罪中“为别人获取利益”怎么了解?
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则:“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的,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是纳贿罪。”第388条规则: “国家作业人员使用本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获取不正当利益,讨取请托人资产或许收受请托人资产的,以纳贿论处。”也便是说,依据这2条的规则,“为别人获取使用“、”为请托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纳贿违法的必要要件之一。
为别人获取利益包含许诺、施行和完成三个阶段的行为。只需具有其间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作业人员收受别人资产时,依据别人提出的详细请托事项,许诺为别人获取利益的,就具有了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要件。明知别人有详细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资产的,视为许诺为别人获取利益。
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许诺自身便是一种行为,所以契合刑法将为别人获取利益规则为客观要件的表述;为别人获取利益仅仅一种许诺,不要求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详细行为与成果。而这种许诺既可所以明示的,也可所以暗示的。当别人自动纳贿并提出为自己获取利益的请托后,国家作业人员尽管没有清晰作出必定答复,但不予回绝时,就应当以为是一种暗示的许诺。由于在这种状况下,别人现已认识到国家作业人员的职务行文能够收购,并丧失了对职务行为不行收购性的信任,因而国家作业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行收购性现已化为乌有了;只需当国家作业人员回绝贿赂时,才保护了职务行为的不行收购性。许诺既可所以直接对纳贿人作出,也能够经过第三者传达给纳贿人。由于不论是直接许诺仍是直接许诺,都使得资产与国家作业人员所许诺的职务行为之间构成显着的对价联系,从而使职务行为的不行收购性遭到损害。许诺既可所以实在的,也可所以虚伪的,所谓虚伪许诺,是指国家作业人员具有为别人获取利于的职权或职权条件,在别人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时,并不计划为别人获取利益,却又许诺为别人获取利益。由于在这种状况下,依然给人们以为职务行为是能够收购的形象,导致人们丧失了对职务行为不行收购性的信任。当然,虚伪许诺构成纳贿罪是有条件的:其一,收受资产后作虚伪许诺,树立纳贿罪。在这种状况下,客观上约好了以其职务行为为别人获取利益,其职务行为的不行收购性现已遭到侵略。其二,事前作虚伪许诺并要求别人交给资产的,则是讨取贿赂或许诈骗罪,不属于收纳贿赂的问题。其三,许诺的内容与国家作业人员的职务有相关。假如国家作业人员底子没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职权与职务条件,却谎称为别人获取利益,原则上构成诈骗罪。其四,许诺行为导致资产与所许诺的职务行为之间构成了对价联系,使资产成为国家作业人员所许诺的“为别人获取利益”的不正当酬劳。可是,只需别人有求于国家作业人员的职务行为而给予国家作业人员资产时,国家作业人员做了明示或许暗示的,就应当确定资产与所许诺的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对价联系。二、“为别人获取利益”的类型 1、作为、不作为型。国家作业人员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职务行为,从外在的体现形式上能够体现为作为或不作为。所谓作为,便是国家作业人员对请托人所要获得的合法或不合法的利益,使用自己的职务积极地去争夺。所谓不作为,便是国家作业人员为了纳贿人的利益,按国家规则应实行职责去制止,而有意抛弃职守,睁只眼闭只眼不去制止,即体现为不作为。如海关人员不进行海关检查;司法人员不追捕逃犯等等。2、团体职务行为型。一般地说,国家作业人员单个人的职务行为就能够为请托人获取某种利益。有的尽管这种利益终究没有完成,但在权利的运用中,只需该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自己的职务为其出了力即可。在有的状况下,请托人所请托的国家作业人员是某部分的领导之一,不担任详细事项,请托人所请托的事有必要经过会议研讨决定。只需纳贿人参加了会议,不论他是讲话竭力为请托人的争夺,仍是不讲话默许有利于请托人的定见,构成有利请托人的抉择,或许会议抉择虽不利于请托人,但纳贿人没有对立或许支撑不利于请托人的定见。在这种状况下纳贿人依然为请托人获取利益,只不过请托人的利益只需在团体职务行为底子共同的状况下才干获得。3、时空别离型。贿赂前或许贿赂后为别人获取利益。一般状况下,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之便,收纳贿赂和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有一个进程,往往在时刻上、空间上发作别离。如有的请托人为了获取长远利益不吝向国家作业人员进行长时间爱情投资,乃至向宦途前途远大,有望选拔到更高职务上的国家作业人员送钱送物,长时间运营,树立和加深爱情,俗称先烧香;有的在为其获取利益后向国家作业人员送钱送物,表明感谢,俗称后敬佛。4、当场完成型。国家作业人员在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的同一时刻,同一地址就为别人获取利益。如见诸报端的某地招生办担任人将大中专选取书拿到家里,被选取学生家长交必定数量的现金才干发给选取通知书;有的在不合法收受请托人资产后紧接着就打电话为请托人就事等等。5、投机许诺型。现实生活中,光秃秃的权钱交易的确存在。如或人想当官,给县委书记送了2万元,该县委书记说2万元只能买个副科级,要想当局长,再拿1万元,买官者当即又送去1万元,很快被任命为某局局长。心照不宣,心照不宣的权钱交易更为遍及。在修建商场,承包方发给包方的工程主管人员送去钱物,不必再阐明目的,对方就心照不宣予以照料。在民诉或许刑诉中,当事人向司法人员暗示,只需能照料,必定厚谢。此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或在研讨案子时宣布有利于当事人的定见,过后得到酬报。 6、已达目的、未达目的型。从请托人的利益是否获得,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之便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可分为已达目的型或未达目的型。已达目的型,即请托人的利益欲经过纳贿人的职务行为而获得。如国家作业人员已与请托的推销尚签订了购销合同;修建工程的发包方已与请托人的承包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买官的职务已被提高;刑事诉讼中,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司法人员从轻发落等等。在现实生活中,纳贿人的目的并不是总是都能到达的。在有的状况下,各种因素的限制或权利运作环节较多,或客观状况发作变化等,请托人没有获得所期望得到的利益。如纳贿人虽许诺但没有举动就已案发;有的纳贿人出了不少力,但其才能有限没有办成;竞赛目标较多,一项工程被实力更大或贿金更重的竞赛对手获得;国家作业人员因纳贿为请托人供给了便当,但终因请托人自己失误而未到达目的等等。不论请托人的目的是否到达,只需纳贿的国家作业人员暗示、默许使用职务行为纳贿人获取利益,或已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为纳贿人的利益而作为或不作为,都是为纳贿人获取利益。
为便于了解,下面再看一事例,看看最高院是怎么了解“为别人人获取利益”的,事例:案情介绍:2000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一修建工程公司司理在电话中约见县财务局局长兼任县长助理(帮忙县长分担建委、规划局等)刘爱东,之后,在刘的汽车上送给其5万元,请刘多照料。刘收受此款后,悉数用于个人开支。5月,刘爱东升任副县长,分担城建、商贸等。2001年的一天,该县市政工程公司司理到刘家,以刘装饰房子“赶礼”为名,送给刘5万元,要刘在承建工程和往后的作业上多照料。刘爱东收下此款并将其用于装饰私家住所。他后来在供述中讲道,他了解送钱给他是期望其往后在建造工程方面给予照料。但法院审理中查明,刘爱东在收受上述资产后,并未在承建项目和拨付工程款上为他们实践获取利益。
本案在审理中存在两种定见。一种定见以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则,除了索贿的景象外,只需“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与“为别人获取利益”两个条件一起具有,才构成纳贿罪。而本案中,刘某在收受资产后,在近二、三年内,并未给请托人获取任何利益,也没有依据证明刘某已着手或积极为别人投机,故刘某的行为因缺少法令明文规则的“为别人获取利益”这一客观要件,其行为不构成纳贿罪。而另一种定见则以为,上述两公司的担任人,别离送5万元给其时分担建委和城建作业的刘某,并请刘某多照料,期望在项目承建上得到刘某照料的目的是显着的,刘某也供述其了解请托人是想自己往后在建造工程方面多照料,在此状况下刘某仍收取了10万元现金,其行为实质上契合权钱交易的特征,应当视为许诺为别人获取利益,其行为应构成纳贿罪。法院终究采用了第二种定见,确定刘爱东的行为构成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之所以这样确定,理由如下:依据刑法理论,纳贿罪侵略的直接客体是国家作业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案中,请托人由于刘爱东具有分担建委和城建作业的职权而向其纳贿,期望在项目承建上得到刘照料的目的是显着的。而刘在明知请托人目的的状况下,使用职务之便收受10万元现金,其行为现已损害了国家作业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就本案而言,关键在于对“为别人获取利益”的了解和确定。“为别人获取利益”,既可所以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意思表明,也可所以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中指出:“为别人获取利益包含许诺、施行和完成三个阶段的行为。……只需具有其间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有了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要件……”。因而,为别人获取利益详细应分为三种状况:许诺(目的)为别人获取利益;现已施行有关行为,但没有获得预期作用;到达了请托人的悉数要求。归纳本案状况,刘爱东具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目的:刘在收纳贿赂时,明知纳贿人的请托目的是恳求自己使用职权为其获取利益,对请托目的未加以清晰对立,且使用职务之便收受到达科罪数额的资产。因而,刘的行为应当视为许诺为别人获取利益。至于他并未实践在承建项目上为请托人获取利益,只能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纳贿罪的实质是以公权谋私利,即权钱交易。纳贿人送出钱物,其底子原因是纳贿人手中的权利及其身处的位置,而纳贿人对此也心知肚明。本案就契合这一实质特征。而我国刑法建立纳贿罪的首要立法目的,应是用惩罚严惩公务人员的纳贿行为,促进他们严厉实行廉洁责任,正确行使职务。因而,确定刘爱东明知别人欲使用自己的职权获取利益,而使用职务之便收受别人资产的行为构成纳贿罪,也是契合这个立法目的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