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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少女卖淫怎么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04:18
逼迫少女卖淫是违法的,原本卖淫就已经是违法的了,逼迫未成年少女卖淫就更是需求严峻处分。那么逼迫少女卖淫怎样判?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安排别人卖淫或许逼迫别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安排别人卖淫,情节严峻的;
(二)逼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逼迫多人卖淫或许屡次逼迫别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形成被逼迫卖淫的人重伤、逝世或许其他严峻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景象之一,情节特别严峻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分金;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明娱乐业、租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使用本单位的条件,安排、逼迫、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的,按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则科罪处分。前款所列单位的首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分。
依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则,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分金;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加剧处分事由 犯诱惑、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峻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景象:
(一)屡次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的;
(二)诱惑、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诱惑、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峻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具有其他严峻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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