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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收货人能起诉承运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20:25
在实际业务中,民事工作是常常发作的,假如因货品在运送呈现损坏,收货人不是运送合同的签定人,也不是货品的主人,收货人有权对申述承运人吗?在运送中承运人要承当怎样的职责?听讼网为我们回答。
一、不是签定合同的当事人,收货人能申述承运人吗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力职责联系发作胶葛,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谨的好坏联系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别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与案子有直接好坏联系。当事人有必要是发作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子有直接好坏联系。与案子没有直接好坏联系的人,如支撑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申述的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谨。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力职责联系作出裁判。因而,虽以自己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谨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依据民事申述当事人的特色,收货人是不能够申述承运人的,收货人要申述承运人,可让合同签定人托付收货人代其申述。
二、货运合同中邮寄人、承运人、收货人的职责有哪些
(一)、邮寄人的职责
1)照实申报的职责
邮寄人在将货品交给运送时,有对法令规则或当事人约好的事项进行照实申报的职责。因邮寄人申报不实或许遗失重要情况,形成承运人丢失的,邮寄人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2)邮寄人有按规则向承运人提交批阅、查验等文件的职责
在货品运送中,依据运送货品的品种、性质及国家的方案组织等,有的货品的运送需求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有的货品运送需求先经过有关机关的查验方可进行运送。邮寄人对需求办 理批阅、查验手续的货品运送,应将办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3)邮寄人的包装职责
合同中对包装方法有约好的,邮寄人有依照约好方法包装货品的职责。合同中对包装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时,能够协议弥补,不能达到弥补协议的,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承认。仍不能承认的,应当依照通用的方法包装,没有通用方法的,应当采纳足以维护标的物的包装方法。
所谓依照通用的方法包装,首要是指依照某种运送工具运送某种货品的惯常方法包装。所谓足以维护货品的包装方法,首要是指足以确保货品在运送过程中不致发作损坏、流失、渗漏等景象的包装方法。邮寄人违背约好的包装方法的,或许不按通用的包装方法或足以维护运送货品的包装方法而交给运送的,承运人有权回绝运送。
4)邮寄人邮寄危险物品时的职责
邮寄人邮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送的规则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称号、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邮寄人违背规则的,承运人能够回绝运送,也能够采纳相应措施以防止丢失的发作,因而发作的费用由邮寄人承当。
5)付出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送费用的职责
在承运人悉数、正确实行运送职责的情况下,邮寄人或许收货人有依照规则付出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送费用的职责。这是邮寄人应担负的主合同职责。邮寄人或许收货人不付出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送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送货品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货品在运送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付出运费;已收取运费的,邮寄人能够要求返还。
(二)、承运人的职责
1)安全运送职责
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好,将邮寄人交给的货品安全运送至约好地址。运送过程中,货品毁损 、灭失的,承运人应承当损害补偿职责。货品的毁损、灭失的补偿额,当事人有约好的,依照其约好;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当事人能够协议弥补,不能达到弥补协议的,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承认。仍不能承认的,依照交给或许应当交给时货品抵达地的市场价格核算。法令、行政法规对补偿额的核算方法和补偿限额还有规则的,依照其规则。假如承运人证明货品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品自身的天然性质或许合理损耗以及邮寄人、收货人的差错形成的,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2)承运人的告诉职责
货品运送抵达后,承运人负有及时告诉收货人的职责。当然,承运人只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收货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的情况下,方负有上述告诉职责,假如由于邮寄人或收货人的原因,如邮寄人在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称号、地址不精确,或许收货人更换了填写地址或联系方法而未奉告承运人的,承运人革除上述告诉职责。
(三)、收货人的职责
1)及时提货的职责
收货人尽管没有直接参与货品运送合同的签定,但受承运人、邮寄方两边签定的货品运送合同束缚,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包人付出保管费等费用。收货人不及时提货的,承运人有提存货品的权力。依据《合同法》第316条的规则,在货品运送合同实行中,承运人提存货品的法定事由有两项:
一是收货人不明。这首要包含无人建议自己是收货人,经过现有依据,首要是货品运送合同也无法承认谁是收货人;以及虽有人建议自己是收货人,但依据现有依据,包含货品运送合同及建议人供给的依据,无法确认其便是收货人等景象。
二是收货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货品,首要是指虽有清晰的收货人,但其没有正当理由而回绝受领货品。承运人提存运送的货品后,运送合同联系即告消除,该货品毁损、灭失的危险由收货人承当。提存期间,货品的孳息归收货人一切,提存所生费用也均由收货人承当。
2)付出邮寄人未付或许少付的运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情况下,运费由邮寄人在发站向承运人付出,但假如合同约好由收货人在到站付出或许邮寄人未付出的,收货人应付出。在运送中发作的其他费用,应由收货人付出的,收货人也有必要付出。
3)收货人有在必定期限内查验货品的职责
货品运交收货人后,收货人负有对货品及时进行查验的职责。收货人应当依照约好的期限查验货品。对查验货品的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当事人能够协议弥补,不能达到弥补协议的,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承认。仍不能承认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查验货品。收货人在约好的期限或许合理期限内对货品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现已依照运送单证的记载交给的开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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