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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担保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4:13
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应当依照投标文件要求的方法和金额,在规则的时刻内向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
法律咨询:投标担保规模有哪些
律师答复:
包含勘测、规划、施工、监理在内的工程建造项目和与工程建造有关的重要设备、资料等收购的投标及其他应投标方要求需供给担保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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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承认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的同一时刻揭露进行;开标地址应当为投标文件中预先承认的地址。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投标人掌管,约请一切投标人参与。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许其推选的代表查看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也能够由投标人托付的公证组织查看并公证;经承认无误后,由作业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称号、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收到的一切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进程应当记载,并存档备检。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投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担任。
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投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能、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奇数,其间技能、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范畴作业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许具有平等专业水平,由投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供给的专家名册或许投标署理组织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承认;一般投标项目能够采纳随机抽取方法,特别投标项目能够由投标人直接承认。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现已进入的应当替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成果承认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采纳必要的办法,确保评标在严厉保密的状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影响评标的进程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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