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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人须递交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19:53
交通事端职责确认请求人须递送的资料
依据《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查询后,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
法律咨询:交通事端职责确认请求人须递送的资料?
律师回答:交通事端职责确认请求人须递送的资料:
1、交通事端从头确认请求书(应载明请求的首要现实、理由、要求和请求人签名、请求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2、《道路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复印件;
3、请求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逝世的,须递送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请求人与死者的联系证明;
5、托付请求的,须递送请求人亲笔签名的托付书以及被托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托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必要时需供给公证书
相关常识:1、在事端中不负事端职责的当事人提出请求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请求交通事端职责确认的期限
当事人对职责确认不服,请求交通事端职责从头确认,请求人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请求。逾期请求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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