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08:21旅客逝世和损伤--行李丢失
一、关于因旅客逝世或许身体损伤而发作的丢失,只需形成逝世或许损伤的事端是在航空器上或许在上、下航空器的任何操作过程中发作的,承运人就应当承当职责。
二、关于因行李邮寄消灭、丢失或许损坏而发作的丢失,只需形成消灭、丢失或许损坏的事情是在航空器上或许在邮寄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任何期间内发作的,承运人就应当承当职责。可是,行李丢失是因为行李的固有缺点、质量或许瑕疵形成的,在此范围内承运人不承当职责。关于非邮寄行李,包含个人物件,承运人对因其差错或许其受雇人或许代理人的差错形成的丢失承当职责。
三、承运人供认邮寄行李现已丢失,或许邮寄行李在应当抵达之日起二十一日后仍未抵达的,旅客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送合同所赋予的权力。
四、除还有规则外,本条约中“行李”一词系指邮寄行李和非行李邮寄。
货品丢失
一、关于因货品消灭、丢失或许损坏而发作的丢失,只需形成丢失的事情是在航空运送期间发作的,承运人就应当承当职责。
二、可是,承运人证明货品的消灭、丢失或许损坏是因为下列一个或许几个原因形成的,在此范围内承运人不承当职责:
延误
旅客、行李邮寄或许货品在航空运送中因延误引起的丢失,承运人应当承当职责。可是,承运人证明自己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为了防止丢失的发作,现已采纳悉数可合理要求的办法或许不可能采纳此种办法的,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丢失承当职责。
免责
经承运人证明,丢失是由索赔人或许索赔人从其获得权力的人的过错或许其他不妥作为、不作为形成或许促进的,应当依据形成或许促进此种丢失的过错或许其他不妥作为、不作为的程度,相应悉数或许部分革除承运人对索赔人的职责。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逝世或许损伤提出补偿恳求的,经承运人证明,丢失是旅客自己的过错或许其他不妥作为、不作为形成或许促进的,相同应当依据形成或许促进此种丢失的过错或许其他不妥作为、不作为的程度,相应悉数或许部分革除承运人的职责。本条适用于本条约中的一切职责条款,包含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旅客逝世或许损伤的补偿
一、关于依据第十七条第一款所发作的每名旅客不超越100,000特别提款权的损害补偿,承运人不得革除或许约束其职责。
延误、行李和货品的职责限额
一、在人员运送中因第十九条所指延误形成丢失的,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职责以4,150特别提款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