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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19:05
所谓侵略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使用不正当手段,如盗取、威逼、钳制等,获取别人商业秘密,并给别人形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侵略商业秘密是能够立案的,那侵略商业秘密罪的立案规范是怎样的呢?下面咱们一起来看看。
侵略商业秘密罪的立案规范:
侵略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立案规范第1项规则,“给商业秘密权利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查。所谓商业秘密,刑法第219条作了立法解说,技能信息,是指技能配方、技能窍门、技能流程等信息。运营信息,是指有关运营的严重决议计划,以及与来往客户的状况等信息。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一切人和经商业秘密一切人答应的商业秘密使用人。这儿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侵略别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形成的直接产业损毁、削减的实践的价值,不包括直接经济损失。
立案规范第2项规则,“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查。这儿“致使权利人破产”,是指因为行为人侵略商业秘密的行为导致享有商业秘密一切权、使用权的公司、企业破产的景象。所谓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则,因为公司、企业资不抵债等原因请求宣告破产或许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等景象。至于“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详细规范和景象,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总结。实践中,要依据详细案子的状况进行归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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