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及适用范围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08:22

2007年12月2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稳妥法(草案)》。讲话摘登如下:
社会稳妥法的立法主旨应该清晰为“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现在的法令草案写的是“社会稳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稳妥法在任何国家都是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这部法令的底子政策便是维护劳作者的福利权益,现在不旗帜鲜明地写上去,难以了解。所以,咱们要清晰这部法令是为了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稳妥政策应该清晰是劳作者,从国际上来看社会稳妥便是维护劳作者的权益,一开端是维护受雇佣的劳作者,后来扩展到全体劳作者(包含农人)。立法主旨应该旗帜鲜明地提出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妥权益。
社会稳妥法的掩盖规模有两种计划:
一种是五险合一,即养老稳妥、医疗稳妥、工伤稳妥、生育稳妥、赋闲稳妥的掩盖规模是相同的。
一种是分险树立。现在的草案是分险树立的,分险规范有必定的道理,如个体工商户要参与一切的稳妥或许担负不起,可是工伤稳妥是有必要参与的,公务员的养老稳妥或许另行规则,但其他险种却应当归入一致规范。
主张进一步强化城乡和谐、公民相等这样一个立法准则。依据现在的实际状况,存在城乡差异问题,城市居民中又有作业单位、企业单位等等,可是在底子稳妥方面,我以为应尽或许超前地考虑促进城乡统筹开展,有利于一切的公民享用相等的社会确保待遇。我觉得应该着眼于处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尤其是在扩展掩盖面方面,应该考虑得更多一些,要尽或许使农人、乡村归入到稳妥的规模之内。曩昔咱们有一个定见,社会劳作确保部不要仅仅一个城市社会劳作确保部,应该是包含城市和乡村的社会劳作确保部。咱们的社会稳妥法也应该是包含城乡人民在内的社会稳妥法。所以,在进一步的修正中我主张要考虑这个问题。
国家宪法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迈、疾病或许损失劳作能力的状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取得物质协助的权力。国家开展为公民享用这些权力所需求的社会稳妥、社会救助和医疗卫生作业。这部法最底子的依据是宪法,这一点在第1条中现已表述了。可是作为社会稳妥的最底子的准则和内容,在这里表现得还不可充沛,有以下几方面:
1、应该愈加清晰地提出在社会稳妥中政府的职责是什么,我以为这一条表述的不可。在有些条款里,比方第5条中讲到,国家筹集资金,对社会稳妥作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撑,但这些定位不精确。在现在施行的五项社会稳妥中,从准则上讲还没有一项具有清晰的政府财务的资金途径,都是单位和个人缴费。却是这几年施行的乡村新式合作医疗准则里清晰了中心财务和当地财务要为每一个农人拿多少钱,这是一种准则组织。当然在乡镇社会稳妥的详细施行傍边,比方在养老稳妥傍边,当遇到有些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封闭、资源干涸等特别状况下,这些年中心财务的确拿了一笔钱,可是这种拿钱的方法并不是系统的、准则性的组织,而是救助性的、临时性的出资。社会稳妥是国家承当底子职责的稳妥准则,是确保每一个公民都有必要取得的底子权力,不是商业稳妥,在社会稳妥中有必要清晰政府的职责和详细的准则组织。
2、草案关于个人应该取得的权力和责任讲的也不是很清楚。首要规模就不是很清楚。依照宪法的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要享用社会稳妥,虽然社会稳妥在我国是从乡镇企业员工开端树立的,乡村也是在这几年才开端树立新式合作医疗准则,但从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心现已清晰提出树立掩盖城乡居民的社会稳妥准则。作为法令,应该清晰规则调整的规模必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许说是城乡居民,现在还没有掩盖的要提出政策、但在法令和准则上要天公地道。可是在本草案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些方面不是十分清晰。比方第3条规则“国家树立底子养老稳妥、底子医疗稳妥、工伤稳妥、赋闲稳妥、生育稳妥……”这五项社会稳妥,实际上底子养老稳妥在国务院的文件里讲的是乡镇企业员工底子养老稳妥,后来在施行傍边逐渐扩展。底子医疗稳妥是叫乡镇员工医疗稳妥,第3条把乡镇员工拿掉了,叫国家树立底子养老稳妥,显着这是全社会的准则。可是第4条又呈现了“逐渐树立乡镇居民医疗稳妥”,显着呈现了对立。作为法令,不能跟着现行政策走,按不同的人群承认不同的权力和责任,应该一致。
3、关于办理系统,由于现行办理系统把劳作者分为不同的规模,即劳作、人事别离办理,这样一种系统不一致的状况也反映在这部法里。方才提到各项稳妥的参保规模也很乱,不仅仅参保规模,还包含基金的收缴、基金的办理等,都露出出了系统不顺的痕迹。现在正好面临着国务院机构变革,咱们期望着包含在社会稳妥这个范畴里尽一步理顺办理系统,或许下一步二审、三审的时分这个问题可以得到处理。
主张社会稳妥准则履盖广阔农人。法令草案第4条规则“国家逐渐树立和完善乡镇居民底子医疗稳妥、乡村养老稳妥和新式乡村合作医疗准则,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则”。现在全国财务收入快速添加,本年到达5.1万亿,有如此强壮的财力为根底,理应把经济开展水平低、并且特别需求免除后顾之虑的广阔农人归入到社会稳妥准则中来。我看了一下劳作和社会确保部供给的资料,日本在1961年就树立了全民的根底养老稳妥准则,咱们国家当时的经济开展水平远远超越1961年的日本,所以经济开展水平不该当是社会确保准则不包含农人的原因。特别是关于经济发达区域,更应当先行一步。主张法令授权省级当地人大常委会依据经济社会开展水平,树立合适当地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的社会确保准则。考虑到我国的国情,鼓舞经济发达区域先行一步,或许更合适我国的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并且可以带动其他区域树立社会确保准则。
我以为草案在乡村农人的社会确保问题上显得很单薄。记住在九届的时分评论社会确保,评论养老、医疗确保的时分就存在这个问题。只需评论到这些,首要便是讲对城市员工的确保,农人被扫除在外。现在的社会确保有很大的前进,这个前进就表现在总则中的第4条,当然第2条也讲到了“广掩盖”。第4条中把乡村养老稳妥和新式乡村合作医疗准则清晰写入法令草案中,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可是从整个法令来看,对乡村农人,无论是养老稳妥仍是合作医疗,一句话交待就曩昔了,便是由国务院拟定详细方法,在本法中并没有做比较深化的考虑。在第15条和第16条中把部分土地现已被征用的农人或是现已进城务工的农人,总归是与城市搭界的农人问题考虑进去了。法令草案应站在大局的视点考虑社会稳妥问题,已然是社会稳妥,农人在这个社会里边占大部分,就应侧重考虑农人的需求问题。
我以为对农人社保考虑得不可的,是本法一个十分单薄的当地。这个问题十分重要,现在党中心现已提出建造和谐社会,着重以人为本,着重社会的公正公正。初度分配首要是讲效益,再次分配应当保公正。所谓再次分配首要仍是经过各种社会确保准则的建造来处理社会公正问题。农人作为弱势集体,自己没有多少收入,交不了多少钱,又没有一个单位去支撑农人,没有单位给农人出钱,这样社会确保也就把他们放在一边了。用咱们的社会还在逐渐开展,现在还没有力气,顾及不到那么多人的思想方法来考虑问题,那这个问题永久处理不了。这样下去,乡村的社会确保准则何时能树立起来?已然是搞社会稳妥法,这样的问题要作为要点问题,采纳严重的乃至是特别的方法去处理,不要挂一笔就带曩昔了。我觉得这是草案存在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关系到缩小城乡距离仍是继续扩展城乡差别的问题。
关于适用规模。从草案的规则以及田部长的陈述来看,草案坚持了社会稳妥系统上城乡二元的结构,包含底子养老稳妥、底子医疗稳妥、工伤稳妥、赋闲稳妥和生育稳妥等等一系列社会稳妥准则。上述所提的这些准则,准则上不掩盖到乡村。乡村居民的社会确保依据草案第4条规则,首要是经过逐渐地树立和完善乡村养老稳妥和新式的乡村合作医疗准则完成的。这种准则的规划,更多的是考虑到咱们国家社会稳妥准则的现状,应该说是可行的。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布景下,以及努力完成底子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总的政策下,我主张最好可以留意调整草案的适用规模,可以逐渐完成公民包含乡村广阔居民在社会主义确保系统中的相等化,在准则的规划上要为乡村居民逐渐参与各类社会稳妥留足地步,不要一会儿把门关得太死。现在有一些规则,但还不可,应该更多些。
总则第2条规则的社会稳妥准则的底子政策很好,草案规则“社会稳妥准则坚持广掩盖、保底子、多层次、可继续的政策,社会稳妥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主张在“广掩盖、保底子、多层次”后边添加“求公正”,改为“广掩盖、保底子、多层次、求公正、可继续的政策”。着重求公正,确保每个公民都有享用社会稳妥的权力,使每个公民逐渐享用相同的各项社会稳妥待遇,表现了社会稳妥寻求的政策,也表现了和谐社会的要求。底子政策傍边加上“求公正”与“多层次”是不是有对立?“求公正”与“多层次”是互为照应的,是和谐一致的,不是相互排挤的。从实际状况来看,社会稳妥特别要着重求公正。就农人工来讲,也应该逐渐享用和乡镇劳作者相同的各项社会稳妥待遇,现在农人工所享用的社会稳妥待遇与乡镇劳作者不相同,现在不大或许咱们享用相同的社会稳妥,可是终究的政策咱们应该享用相同的社会稳妥待遇。现在提的政策很好,加上“求公正”,这个政策就更全面了,提一下仍是比较有利的。
总则中提出社会稳妥的政策是广掩盖、保底子、多层次、可继续,这个政策要处理我国当时社会稳妥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才干使这部法令更符合国情。劳作部供给的社会稳妥法有关参看资猜中讲到当时我国社会稳妥存在的问题,共五个问题,其间有一个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机关作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社会确保准则缺少联接,限制了劳作力的合理活动。一个原因是由于社会稳妥没有完成广掩盖,不同集体不同的社保准则,妨碍了人员的横向活动。资猜中还讲到养老稳妥准则要处理的问题,这是这部法令提出的。其间一个问题是要继续扩展养老稳妥的掩盖规模。第四点讲到要推动机关作业单位养老稳妥变革,为完善社会确保系统,促进人员活动,依据机关作业单位全体变革的需求,要研讨拟定机关作业单位养老稳妥准则变革的计划。
也便是说,机关作业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办理人员的养老准则变革要提上议事日程。因而,这部法既要完成广掩盖,又要有必定的前瞻性,为往后的稳妥准则深化变革留有空间,从这一点来看,本法还不可。财经委陈述提出要清晰第11条的表述,不仅是要清晰表述,底子问题是机关作业单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办理的人员不参与养老稳妥,要说理解的便是这样一句话。咱们提出主张,在社会稳妥法上要列出一款,机关作业单位,或许说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办理的人员要逐渐树立全国一致的养老稳妥准则。详细方法假如现在拿不出来,可是在法令上应该把这个问题列进去。
从第11条的界说来看,讲的是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办理的人员不归入社会稳妥法的调整规模。田同志在阐明中解说了为什么不把这部分人归入法令的原因,他讲了是考虑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办理的人员的薪酬待遇是由财务悉数付出的。我也赞同这个规则,可是有一个问题,由财务全额拨款的绝不仅仅是公务员和少量依照公务员法办理的人员,至少还包含了三部分。榜首部分是国家办的重要的科研院所的人员;第二部分是大专院校的教师;第三部分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学教师。这些单位的首要人员的薪酬也是由国家财务拨款的。假如不把这些单位的人员划入公务员一类来办理,弊端会许多。
1、区分规范的不一致。已然薪酬都是由财务全额拨款的,那么办理方法也就应该是相同的,不能只把公务员单列出来,这样做会加重公务员和这部分人的对立。
2、这样规则,全额拨款的作业单位人员,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学教师的退休金有或许得不到牢靠的确保。现在有一些中小学教师薪酬都发不出来,往后还要让校园去交纳养老稳妥金,那无非是要让财务再添加拨款,财务不添加拨款拿什么交?校园有钱肯定是先确保发放薪酬,薪酬都发放不出来,还能交纳教师的养老金?假如是这样的做法,就有或许导致这些人员,尤其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学教师,他们往后不光薪酬不能准时发放,并且退休金也或许得不到牢靠的确保。
3、添加运转本钱。原本现在这些单位、这些人的薪酬和退休金都是由财务拨款来处理的,包含大学教师也是这样的,现在要把他们归入到社会稳妥规模内来处理,方才讲到财务就要添加拨款,校园再把这部分钱交给社会稳妥的办理机构,再由社会稳妥机构分发给这些人,添加了办理层次、添加了运转本钱。一起,依照现在的养老稳妥条例规则,个人要交纳薪酬必定的份额费用,并且是设个人账户,这样无形中添加了这部分人的担负。
4、这样做不利于联合广阔的知识分子。财务拨款的这些单位大部分是我国知识分子的首要部分,也可以说是社会精英,对这部分人的养老金假如不由国家财务管起来,有牢靠的确保,这或许影响他们的爱情。世界上许多国家、区域也不是这个做法,包含香港和台湾都不是这个做法。香港没有搞养老稳妥,可是他们的退休金都是政府管的。不少国家也是这样的。
我很拥护陈委员提出的定见,校园是财务全额拨款的单位,无论是曩昔仍是在其他一些国家,教师一般是作为准公务员的性质来对待的,所以在处理社会稳妥方面,已然期望咱们的校园,比方责任教育阶段的校园,不能从事教育作业以外的一些运营,不能自己去获取收入,那么各种稳妥、社会确保也就应当依照公务员的方法去处理。这些问题,或许在法令中要进一步考虑。
全国人大代表说,草案第11条规则除公务员以外,其他的都应该参与相应的稳妥险种。
这中心还有一个问题,咱们方才说国营农场问题、农人工的问题。农人多少还有一块地,城市里边年纪比较大的又没有作业的,还有比较年青的找不到作业,这一类人的稳妥怎样办,他们的后顾之虑谁来处理。
第二个问题,现在从乡村到城里做钟点工、做保姆的这些人,他们的确保怎样办,包含他们的医保和年迈日子确保问题都值得讨论。草案第11条承认的规模比较窄,主张要加速树立完善对乡镇和乡村相关弱势集体的医疗确保准则和社会确保准则。现在乡村的新式合作医疗准则现已搞起来了,城市许多当地也在搞社保试点,可是十分显着的问题,便是年纪比较大的又没有作业的这部分人,没有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较少,怎样参与社保、医保,把他归为无保户又不可,吃低保的这部分人的社会确保往后怎样搞。比方说我没有作业,等60岁往后国家总会给咱们发一点日子费,不会让咱们饿死吧,这部分人的医保问题、日子来源问题,或许还要尝试性的做一些讨论和研讨。要环绕“广掩盖、保底子、多层次、可继续”准则进行准则规划,期望考虑周到一些。
我国现有宗教界人士数十万人之多。他们大多相对固定日子在全国各个宗教的寺观、教堂,散布在城乡。我个人觉得,这部分固定日子在寺观教堂的宗教界人士等相关人员也应该归入到社保系统中去。由于,他们首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应该享用到国家变革开放的效果。但现在仅有单个当地,比方上海等,在考虑将宗教界人士归入到社会稳妥中去。对寺观教堂来讲,只要和社会其他方面相同处理好养老、医疗等社会稳妥问题,才干有良性的开展,才干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造。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