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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可以代替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06:37
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是我国一个由乡民自发组成的安排,能够代表团体经济安排作出一些决议,也处理村团体中发生的问题,而乡村土地征收是十分多的,那么村委会能不能替代被征收人签定安顿补偿协议?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村委会能够替代被征收人签定安顿补偿协议吗
《疆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顿准则的辅导定见>的告诉》规则:“(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依照土地补偿费首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准则,土地补偿费应在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内部合理分配。详细分配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拟定。土地被悉数征收,一起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吊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悉数用于被征地农人生发日子安顿。”可知,尽管乡村团体土地归于村团体安排一切,可是土地征收的权益却首要归归于被征地农户个人,所以,签定补偿安顿协议,应由被征地农户赞同并签字。假如村委会未经授权在乡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替代乡民与征收方签协议,需求剖析该协议的合法性,假如被吊销或许认定为无效,乡民可从头与征收方签定补偿安顿协议争夺合理补偿。
总的来说,村委会并非行政机关更非一级政府,无权赞同征地、发动征地程序;无权随意出售团体土地;无权私自回收团体土地使用权;也无权私自分配乡民土地补偿款……假如村委会拿着一份甲方是村委会的补偿安顿协议来找你签字,不要轻易地签字,有必要搞清楚是否有征收方的托付;假如村委会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替你和征收方签了补偿安顿协议,主张第一时刻咨询专业征收律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征地进程中“一书四计划”应该揭露吗
1、“一书四计划”指的是什么?
依据法令规则,任何一个建造项目都有必要有“一书四计划”,详细是指建造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供地计划。由市、县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资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批阅。
2、“一书四计划”归于政府自动揭露的信息吗?
疆土资源部下发《疆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揭露作业有关问题的告诉》(疆土资厅发〔2014〕29号),将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计划”清晰纳入了市、县征地信息自动揭露的内容。因而,“一书四计划”归于政府自动揭露的信息。
3、“一书四计划”揭露职责主体是谁?
《建造用地检查报批管理方法》第7条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建造用地范围内,为施行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和征用土地计划,编制建造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阅赞同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4、“一书四计划”的揭露时刻是什么时分?
“一书四计划”的揭露时刻应在用地批复之后
自动揭露的条件是人民政府已作出征地批复,“一书四计划”已归于确认的施行阶段。不然,“一书四计划”依旧是进程性信息,一般不揭露。本案即属此类景象,政府的回复及法院判定并无不当。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尽管乡村团体土地归于村团体安排一切,可是土地征收的权益却首要归归于被征地农户个人,所以,签定补偿安顿协议,应由被征地农户赞同并签字。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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