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1580万存款不翼而飞,市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00:14
自己是某村镇银行的股东也是银行的大客户,然后后来却发现自己最初的存款不知去向。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储户1580万存款不知去向,市民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事情通过】
原告:彻底不知情收款人:以为是银行的钱
昨日上午9时30分,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一同民事纠纷存款案:一女子在自己参股的银行里存款数千万,她的账户上先后发作两次非自己操作的现金取款买卖,导致1580万元的存款“失踪”。法庭上,银行方称,消失的巨款是在储户电话指示下转入第三人账户里的。而这位第三人则标明,他连这名女子是谁都不知道。
惊1580万存款哪儿去了
原告郑女士诉称:她是昆明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村镇银行)的股东,一起也是该银行的大客户。2012年该银行建立之初,她成为往该银行存入第一笔金钱的客户。
郑女士说,存款后直到她去取钱才发现账户上的存款不知去向。经查询得知,2013年11月26日,发作了一笔非她自己操作的现金取款事务。导致80万元金钱消失。这笔事务没有弄理解,2014年1月21日,再次发生相似取款事务,这次非她自己操作的汇兑买卖中,账户上1500万元的巨款又消失了。
【法令解读】
庭审信息标明,1500万元被转走后,进入了张某某的账户。
本案中,张某某作为第三人出庭。法庭上,张某某的代理人答辩称,张某某与原告之间并没有发作过任何假贷联系,也没有发作过储蓄联系,张某某不应向原告承当还款责任。
该银行副行长董某某尽管将1500万元转到张某某银行卡中,但这笔金钱的实际使用人为别的一名张姓男人,金钱到张某某的账上缺乏半小时,就被转到了这名男人名下。张某某在整个过程中,只起到介绍人的效果。
第三人代理人标明,张某某与董某某知道多年,遂与董某某对接告贷1500万元给张姓男人,他不知道本案原告人郑女士,一向以为这是银行的钱,过后才知道资金出自郑女士账户。之后,张姓男人未在期限内向被告银行还款,董某某屡次催要未果。
【事情通过】
原告:彻底不知情收款人:以为是银行的钱
昨日上午9时30分,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一同民事纠纷存款案:一女子在自己参股的银行里存款数千万,她的账户上先后发作两次非自己操作的现金取款买卖,导致1580万元的存款“失踪”。法庭上,银行方称,消失的巨款是在储户电话指示下转入第三人账户里的。而这位第三人则标明,他连这名女子是谁都不知道。
惊1580万存款哪儿去了
原告郑女士诉称:她是昆明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村镇银行)的股东,一起也是该银行的大客户。2012年该银行建立之初,她成为往该银行存入第一笔金钱的客户。
郑女士说,存款后直到她去取钱才发现账户上的存款不知去向。经查询得知,2013年11月26日,发作了一笔非她自己操作的现金取款事务。导致80万元金钱消失。这笔事务没有弄理解,2014年1月21日,再次发生相似取款事务,这次非她自己操作的汇兑买卖中,账户上1500万元的巨款又消失了。
【法令解读】
庭审信息标明,1500万元被转走后,进入了张某某的账户。
本案中,张某某作为第三人出庭。法庭上,张某某的代理人答辩称,张某某与原告之间并没有发作过任何假贷联系,也没有发作过储蓄联系,张某某不应向原告承当还款责任。
该银行副行长董某某尽管将1500万元转到张某某银行卡中,但这笔金钱的实际使用人为别的一名张姓男人,金钱到张某某的账上缺乏半小时,就被转到了这名男人名下。张某某在整个过程中,只起到介绍人的效果。
第三人代理人标明,张某某与董某某知道多年,遂与董某某对接告贷1500万元给张姓男人,他不知道本案原告人郑女士,一向以为这是银行的钱,过后才知道资金出自郑女士账户。之后,张姓男人未在期限内向被告银行还款,董某某屡次催要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