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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05:17
网友发问:
您好,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八月底,我驾车运营靠边泊车时,一摩托车从右边超车撞在我车的右前角跌倒,摩托车司机受伤住院至今。交通队确认我全责,咱们公司支付了10万多元钱。公司说事端全下来得15-30万元。咱们的车只上了交强险,公司让我拿钱,请问我该不该拿该拿多少是不是稳妥以外的都该我拿不拿又会怎样
律师回答:
你如果是在营运过程中发作事端,则归于职务行为,应由单位承当职责,你与单位有特别约好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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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端的补偿方法
交通事端损害补偿的规模和规范,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和北京市统计局发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停。
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和财产丢失的,按下列准则对当事各方的总丢失进行调停:
当事人负悉数原因职责的,承当100%的补偿职责;
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职责的,承当70%的补偿职责;
当事人负平等原因职责的,承当50%的补偿职责;
当事人负非必须原因职责的,承当30%的补偿职责。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职责稳妥限额内予以补偿。超越第三者稳妥限额的部分,由承当悉数原因职责的机动车一方承当总丢失100%的补偿职责。
对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差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当本身悉数丢失后,依照下列准则确认补偿份额:
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职责的,应承当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补偿职责;
机动车一方负平等原因职责的,应承当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补偿职责;
机动车一方负非必须原因职责的,应承当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补偿职责;
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职责的,应承当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补偿职责。
无第三者稳妥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差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总丢失100%的补偿职责。
对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差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当本身悉数丢失后,依照下列准则确认补偿份额:
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关闭道路上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补偿职责。
在其他道路上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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